普法:杨芳就个体新闻保护法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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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杨芳讲师在《比较法研究》年第五期发表了题为“个人新闻保护法保护法保护对象的区别——个人新闻保护法与民法适用上的关系”的复印件。
个人新闻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不是个人新闻的自决权和人格权。 个人新闻保护法是防止个人新闻被滥用的前置性保护规范个人新闻保护法的损害赔偿条款不适用于人格权保护,财产利益的保护优先于侵权法通常条款。 个人新闻保护法中一系列积极的请求权和民法中防御请求权的目的不同,在适用上有竞争的可能性,但并不矛盾。
(林晨整理)
标题:普法:杨芳就个体新闻保护法谈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5/19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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