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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研究树立“暂停执行”制度切实防止“纸面服刑”事情发生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5阅读:

本篇文章2335字,读完约6分钟

罗智勇

最近媒体发表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役”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吸引了社会公众的目光。 这些事件的共同优势是,以“保外医生”的名义暂时将犯罪者执行到监狱外,犯罪者进行生效审判后,依法被送到监狱等监狱性执行场所不执行处罚,或者送到后不久出狱于“保外”,处罚的全部或大 人们惊愕、愤怒,而且发现了这些事件的发生,大部分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临时监外执行制度的适用有关。

普法:研究树立“暂停执行”制度切实防止“纸面服刑”事情发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时在监狱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的,需要保外就诊的。 (2)怀孕或喂奶自己宝宝的女性(3)生活不能自立,暂时在监狱外执行,适用于不危害社会的情况。 》第二项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况的,可以暂时在监狱外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对身体有严重疾病、怀孕和哺乳的自己婴儿或生活不能自立的犯罪者,经过法定程序的决定或批准,暂时不去监狱、看守所等法定处罚执行场所执行处罚,在监禁性执行场所外“执行” 因为是“监外执行”,所以在监狱执行场所以外经历的期间也可以缩短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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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者执行刑罚时,对发生什么身体紧急或特殊情况,不适合在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服刑的犯罪者,适当给予必要的人照顾,应该说是许多国家普遍使用的文明措施。 一般方法是建立缓刑或执行暂停制度,发生哪些身体紧急或特殊情况,不适合在监狱等处罚执行场所服刑的犯罪者,或暂时不要在监禁性执行场所服刑,紧急或特殊情况消失后再执行监禁性 这样既能明确国家的人文关怀,又能感化和教育教育教育相关罪犯,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死刑执行资源。 我国临时监狱外执行制度是基于上述想法建立的。 但是,我国的临时监狱外执行制度与其他国家执行的临时执行或暂停执行制度相比有很大差异。 这种差异不仅可以使犯罪者暂时在监狱外执行期间不服役于监狱性执行场所,还可以暂时在监狱外执行期间分配刑期,因此暂时的监狱外执行制度成为与我国法律独自的减刑制度、假释制度并行的处罚执行变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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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临时监禁外执行具有不需要暂时服役于监禁性执行场所和在临时监禁外执行期间可以分配刑期的“双重红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许多不满足临时监禁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自己都满足了临时监禁外执行条件 其中,做法奇怪,手段数不胜数。 很多时候,罪犯本人及其亲属想一起战斗,想尽一切办法,耗尽所有的资源。 没有病的人有它,小病的人有它,故意怀孕的人有它,哺乳期不满足的人还有再次怀孕的人。 有些罪犯本来病情就明显好转,不需要再看医生,但为了应对病情检查,故意大量服用暂时提高血压的药,比如高血压患者服用提高血压的药,糖尿病患者服用提高血糖的药, 有些罪犯的身体本身不是严重的疾病,为了取得医院的严重疾病诊断说明书,采取了替代包等手段。 有些女罪犯这次哺乳期还没有届满,故意再次怀孕,连续怀孕生育达四五次以上,近十年过去了。 另外,女性犯罪者因暂时不能怀孕而躲起来,怀孕后再次出现,即使正常怀孕不成功,也不惜用人工授精移植到体内的方法怀孕等,是不够的。 进而,采取贿赂相关干部、医生、事务人员的手段,为带领腐蚀相关人员进行暂时的监外执行提供便利、条件,形成暂时监外执行中的司法腐败。 前述的“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和前几天受到社会关注的广东“林崇中案”等,是使用非法手段暂时在监狱外执行,逃避处罚执行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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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异常现象的出现,暂时严重背离了监狱外执行制度设立的初衷,严重影响了处罚执行的效果,严重损害了生效刑事审判文件的明确性和权威度。 这些现象与这些罪犯思想的不完备、动机的不完备,以及相关员工职务的不完备有关,但不能说与我国暂时的监外执行制度的设计本身有很大关系。 其关键是,我国临时监禁外执行制度太远,不仅能给予身体方面存在特殊情况的犯罪者暂时不服役于监禁性执行场所的人道关怀,还能免除依法实际服刑的刑期。 由于这种设计本身有不公正之处,身体上有特殊状况的犯罪者与没有特殊状况的犯罪者相比,享有延期服刑和免除处罚的双重考虑。 另一方面,在提倡执行人道主义的其他处罚的国家和地区,例如法国、德国、中国台湾地区等,通过建立缓刑或暂停制度,允许任何身体方面存在特殊情况的罪犯暂时不服役,并为此 这种方法既体现了处罚执行中的人道关怀,又避免了有效审判的明确处罚受到损害。 因此,在具体执行中,许多罪犯在没有保留或暂停执行的要素和条件后,积极向有关机构申请执行其监狱,防止因服刑延迟而完成早期服役,返回社会和家庭。 对此,我国现行的临时监禁外执行制度,在确保处罚比较有效地执行方面,确实存在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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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现实,笔者认为有必要适当改造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临时监狱外执行制度。 以现有的暂时监外执行制度为基础,考虑建立暂时停止执行制度。 具体来说,对于身体有严重疾病、需要医生看病、怀孕或喂奶自己宝宝的女性、生活不能自立的人等有特殊状况的犯罪者,不应该在监禁性执行场所服役的情况下,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 但是,在暂停执行期间不结转刑期。 这样,既充分体现了对身体有特殊情况的犯罪者的人道关怀,又不损害生效判决中所判处的处罚的明确性和权威度,象征刑事法律责任的处罚不会因犯罪者的疾病、怀孕、哺乳而减少,犯罪者会生病。 另外,在立法层面上,只把临时监狱外执行改为保留执行,与减刑、假释一起,被称为处罚执行变更的三个主要措施,简称为“减伪临时”。 因此,在立法体的例子、立法结构及立法条文方面,也不需要大的调整,操作简单。 这是“显微手术”,但可以取得惊人的好效果,比较有效地防止“纸面服役”事件的发生。

普法:研究树立“暂停执行”制度切实防止“纸面服刑”事情发生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法院)

标题:普法:研究树立“暂停执行”制度切实防止“纸面服刑”事情发生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5/19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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