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贾健就警察防卫谈——其性质不是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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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嘉健在《法学家》年第四期发表的《警察防卫的基本原理及其规则展开》的复印件中指出:
警察防卫的性质不是刑法中的正当防卫,而是职务行为。 警察防卫的正当性原理需要协调人权保障与法益保护的关系。 不能从古典社会契约论、缺乏正当性论的警察任务和黑格尔法权理论等立场导出警察防卫的正当性原理。 这个原理不能建立在抽象的国家理论设定上,应该回到具体的社会共同体背景下。 警察防卫其实是警察代表国和不法侵害者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式信息表现,以此促使犯罪者反省,阻止不法侵害者进一步脱离社会规范,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 由此,警察防卫不能根据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犯罪,其防卫限度必须适度放宽,而且警察必须制定防卫宽容的处罚条款。
(赵珊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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