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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为什么要对人脸识别案给予特别关注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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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军

日前,备受舆论关注的“面部识别第一事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事件涉及的事实并不多:从事野生动物园经营的公司为了使检票入园更简单快捷,也为了避免可能用别人的票入园的行为,启用了面部认证入园系统。 为此需要收集购买动物园年薪的客户的面部新闻。 但是,有客户不同的意园方面的方法,之后双方协商也没有结果,无法争执,客户将园方面告上了法庭。 这个事件之所以引人注目,首先是因为一般大众最近持续增加的面部新闻被非法收集,有可能被过度滥用。

普法:为什么要对人脸识别案给予特别关注

面部识别在中国的应用,用“突进”一词表达也不为过。 刷脸付款,刷脸进学校,刷脸坐地铁,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更夸张地说,为了得到免费的卫生纸也需要擦脸的方法。 这样频繁和广泛地收集面部新闻是合理合法的吗? 收集大量面部新闻的民营企业,有足够的技术能力防止黑客在数据库被打破的情况下被偷吗? 他们有完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这些消息在内外勾结,秘密倒卖吗? 进来吧,谁能保证这些机构为了获利而收集的面部新闻不会私下卖给别人? 这些面部新闻流入网络黑灰生产者手中,必然会严重危害个人新闻主体。

普法:为什么要对人脸识别案给予特别关注

进入网络时代以来,个人新闻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这方面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少。 前几天发表的民法典也特别规定了人格权编辑,其中第1034条个人新闻的定义中提到的“生物识别新闻”包括面部新闻。 在很多家族新闻中,为什么要特别关注面部新闻呢? 这与面部新闻的特征有密切的关系。 首先,面部新闻作为生物认证新闻,通常不能随着人的一生而改变,泄露后很难补救。 这不同于手机号码这种可变化的个人新闻。 后者漏了,真不行。 也可以换号码,但泄露了面部消息,不能“换脸”。 从这个立场来看,泄露面部消息的结果可能会更严重。 其次,即使是同样的生物认证新闻,面部新闻与指纹、虹膜、基因等生物认证新闻相比也有重要的区别。 人的指纹虹膜也一生不变,但识别指纹虹膜的对照即特定的自然人并不那么容易。 这些新闻有相当大的隐私,所以如果不刻意取得就无法核对,但在这个故意取得的过程中,相关主体至少可以知道别人要把它变成身份。 对此,面部新闻没有这样的隐私。 隐藏在任何地方的高清相机,都可以毫无困难地拍摄别人清晰的脸部照片,然后马上放入脸部新闻数据库进行核对,从而迅速识别相关主体的身份。 所有这些都可以在相关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 利用面部新闻快速准确地识别个体主体,对个体行为轨迹的跟踪非常有效,因此对自然人隐私的侵害也是最严重的。 技术的迅速发展曾经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享有技术的迅速发展带来的便利和效率,而且相关技术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在增加。

普法:为什么要对人脸识别案给予特别关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必须特别关注面部识别方案。 其实,关于个人新闻保护,关注如何立法、制定规则、制定标准,专业的个人新闻保护法也在稳步制定。 但是考虑到个人新闻保护行业存在的问题的特殊性,更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正是具体的例子。 因为只有脸部识别方案这样的具体案例,我们才能比较清楚地定义个人新闻保护规则的内涵。 例如,在脸部识别方案明确的情况下,不是过度不必要地收集个人新闻吗? 利用商家提出的面部识别技术,用高效廉价的钱管理公园的门禁,比较有效地防止假名入园行为的需求,对客户提出的面部新闻的特别保护需求,是否占有特征地位? 商家有义务为不同意使用这种方法验证身份的客户提供替代身份验证方法吗??? 商家可以对不同意的客户主张解除合同吗? 如果解除合同,第一责任人是谁? 在这个事件中确实有很多顾客同意收集面部新闻,但这是否意味着商家的手段具有合法性? 这些不是根据抽象的立法层面规则可以回答的问题,而是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出具体、更对比的答案。

普法:为什么要对人脸识别案给予特别关注

个人新闻保护法的规范只有通过脸部识别第一事件这样的无数例子,才能真正充实,指导公司和政府如何进行个人新闻相关的合规和管理工作。 关注面部识别第一案其实也期待着在个人新闻保护行业出现越来越多的类似案件,通过这些案件,推动了制度的迅速发展和成熟。

普法:为什么要对人脸识别案给予特别关注

(作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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