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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法制网评:检察机关一再人民性、监督性和专业性相统一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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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两会系列网络评价(6)

法制网络特约评论家张效羽

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编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今年的报告重复了“‘一线主线’勾结常”、“‘四大检察’全景展开”、“‘理念观念’深度融合”、“‘样本数据’是典型的”,一边强调中国检察过去一年的要点,一边强调中国检察的工作在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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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报告的一些正当防卫典型事件的妥善解决,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检察院从事的人民性、监督性和专业性,使人民群众在各事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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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重复说“法律不能非法让步”,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及时应对社会呼声。 报告书中提到的正当防卫的典型事件是“涞源反杀事件”、“邢台董民刚事件”、“杭州盛春平事件”、“丽江唐雪事件”,事件后舆论关注,有些事件的正当防卫人已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在这种情况下,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或“撤销起诉决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正义感情,牢固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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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对案件的坚决处理强调了检察机关具有新时代的属性。

第一,强调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正义的诉求。 四起典型的正当防卫事件引起舆论的关注是因为这四起事件的事实比较清楚,善恶比较清楚,正当防卫人几乎没有错误。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可以根据自己朴素的正义观念,很容易得出正当防卫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结论。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人民群众朴素的观念,纠正曾经存在的正当防卫过当认定标准是否严格的政法惯例,是重大的政法决定。 从实践看,检察机关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站在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念方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正义诉求,坚定地重新检查人民检察的人民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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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强调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性,敢成为无辜者的监护人。 报告书指出:“检察官依法履行指控说明犯罪主导责任,既是犯罪追诉者,也是无辜的监护人。” 在四起典型的正当防卫事件中,正当防卫面临着每人平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积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采取果断行动保护无辜的人。 检察机关不仅决定合作,而且决定每个人都发挥制约作用。 今年的报告显示,年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策不逮捕191290人,不起诉41409人。 比5年前分别上升了62.8%和74.6%,检察机关至今没有运用法律监督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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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强调人民检察院的专业性,通过案例检察监督推进法律变革。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典型事件中,不仅改变了唐雪等事件当事人的命运,而且改变了我国的正当防卫法律制度。 人民检察院自2009年以来,与正当防卫事件的案例研究监督相比,已经深刻改变了我国以前传达的正当防卫认定标准,成为我国正当防卫法律制度变革的第一推进机构。 我们经常提到人民法院通过案例研究推进法律变革,但即使忽视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通过案例检查监督推进法律变革。 与人民法院一样,人民检察院作为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机构,案例中检察的决定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变革的重要推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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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育部副教授、法学博士

标题:普法:法制网评:检察机关一再人民性、监督性和专业性相统一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6/19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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