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每起涉疫案件都是一堂特别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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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平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报道,3月2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的嫌疑批准逮捕。
这是媒体广泛报道的疫情虚假申报事件。 嫌疑犯在武汉市住了很长时间。 1月23日凌晨,常某在武汉市实施疫情控制措施前,开车带妻子和孩子去长沙市,然后坐飞机到达北京,1月24日凌晨入住母亲房山区的住处。 在北京期间,有人没有报告武汉的居住史,没有实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出入超市和药店等公共场所。 2月16日,母亲被诊断为新冠引起的肺炎患者。 2月18日,常某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的20人被集中隔离。
疫情发生以来,当事人通过虚假报告旅行和病情而传达疫情严重结果的事件屡见不鲜。 在国内疫情持续好转的情况下,入境者虚假申报导致的输入型病例也在增加。 例如,众所周知的河南省郑州市郭姓鹏事件、北京黎某事件等,这些事件都因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这些事件的突出优势之一是公民的法治意识不足,没有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权利和义务统一是法治的基本。 如果说我们日常的法治实践更倾向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疫情这个特殊时期,更强调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别人应尽的义务。 无论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还是传染病防治疗法,都要求公民接受国家疫病的防控措施,承担不扩散疫病的法律义务。 这些法律义务是确保疫情比较有效的预防控制的关键。 权利和义务是硬币的两方面,世界上没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好处,公民必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为了私利而进行疫情防控的法律义务被无视,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化,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但对法律义务的认识远远落后于权利意识,不可否认的是一个人不知道、不擅长、不承担法律义务的现象很明显。 这次疫情期间的法治实践,一方面是与疫情预防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使更多的人学法遵守法律。 另一方面,从更高的层面来看,也是提高社会整体法律义务意识,确立正确权利观的机会。
目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经常经某种批准逮捕,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司法机关将严格尽快审理。 我们期待案件审理成为特别的法治科,冲击在疫情期间企图隐瞒行程和病情的人,减少类似犯罪并杜绝,对整个社会进行深入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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