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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以合理补偿为野生动物提供温暖“驿站”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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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收

“十几万斤的鱼,没有就没了。 》站在离七里海湿地有点远的池塘边,天津养鱼的房东冯义豹束手无策,语气无可奈何。 “偷”他的鱼的是乌泱乌泱的候鸟,特别是成群的鹳最显眼。 这些通体是雪白的,飞羽在乌黑的国家级保护动物,从北向南长途移动,这里是重要的“车站”。 养鱼池变成“食堂”后,是给当地养殖户带来麻烦的“选择问题”保鱼还是保护鸟? ( 11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普法:以合理补偿为野生动物提供温暖“驿站”

七里海湿地被称为“京津绿肺”和“华北肾”,是候鸟移动途中的重要“车站”。 每年候鸟的数量常常被认为是改善环境的重要象征。 根据数据,鸟类监测记录到19目258种,每年候鸟的数量达到40万~50万只,这个“车站”成为鸟类的乐园。 今年光是鹳,数量是往年的3倍,说明生态环境更好了。 但是,在这里承包养鱼池的养殖户们,因为鹳增加了,饲养的鱼被候鸟吃了,成为了受害者。

普法:以合理补偿为野生动物提供温暖“驿站”

以冯义豹为例,今年他养的15万斤鱼被鹳等候鸟吃了,损失在50万元左右。 在70公里以上的北大港湿地,农家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 候鸟移动中,很多“驿站”附近的养殖户和农家决定“喂鸟”,谁来买是个棘手的问题。 这不仅仅是养殖户,当地的政府机构也很为难。 天津有关部门表示,对鸟类鱼池捕食肇事件情况的补偿,从全国范围来看也比较成功,没有成熟的案例。

普法:以合理补偿为野生动物提供温暖“驿站”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保护受本法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事故、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政府对保险机构给予野生动物损失 据报道,有些地方已经设立了补偿基金为野生动物事故买东西,有些地方已经拿出大量资金补偿野生动物事故的损失,但鸟类养鱼池捕食事故的损失补偿机制还需探索。

普法:以合理补偿为野生动物提供温暖“驿站”

理想情况下,地方政府出资购买野生动物的危害责任保险,候鸟给养鱼池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企业最好调查并赔偿实际损失。 这样,政府的工作比较简单,也节约了钱。 我国的一点点已经为大众购买了这样的保险,但没有购买这样的保险的情况下,政府只能彻底调查,判断野生动物给农家、养殖户带来的损失。 无论是购买保险还是直接补偿,都应该以合理的损失判断和补偿标准为野生动物提供温暖的“驿站”。

普法:以合理补偿为野生动物提供温暖“驿站”

如果补偿标准不合理,有些养殖户不排除为了避免损失而赶走来吃鱼的候鸟——过去有人用敲碗、摇旗、放扬声器、炮击候鸟,对候鸟的栖息 另一方面,采用投食拖鸟可以减少养殖户的损失,但与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有必要介入”基本不一致,鹳类容易依赖于给药。 因此,合理补偿养殖户,自由选择候鸟是比较理想的模式。 这需要地方政府在保险购买和直接补偿方面进行探索。

普法:以合理补偿为野生动物提供温暖“驿站”

在有些发达国家,主要由政府承担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范围广,经费充足,有助于消除受害者的担忧,为保护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环境。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总体上有所进步,但在补偿野生动物受害损失方面,存在损害补偿主体不充分、损害补偿标准模糊、损害补偿程序多而杂等问题。 例如法律规定“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但更具体的责任主体还不确定,因此有必要完全关联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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