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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应将泄露个体新闻行为归类重罪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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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友明

最近,在公安部的“网络”行动中,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破坏了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的即时通信工具“养号”、提供交易的平台“小果平台”,逮捕了84名嫌疑犯,各种网络诈骗

普法:应将泄露个体新闻行为归类重罪

利用个人新闻进行诈骗、恐吓、赌博、伤害等犯罪,近年来已成为这种犯罪的一大优点。 在相当多的这样的犯罪中,掌握个人新闻成为犯罪行为实施的前提条件,可以看出这种犯罪的企业化、组织化实施的基本起点。 这些个人新闻在大数据时代不仅包括名字、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新闻,还包括个人去向、行动、独特的生理、生物特征等新闻。 这种个人新闻的泄露,犯罪行为人可以根据受害者的综合新闻编造难以被识破的“故事”,从而达到犯罪目的。

普法:应将泄露个体新闻行为归类重罪

最近一个月,很多北京人(北京以外可能还有人)接到过中东一点国家的电话。 电话者可以准确地直接叫电话者的名字来制作“医疗保险账单”的故事。 据接到这样电话的人说,他们中没有“医疗保险账单”的问题。 实施这些有组织犯罪行为的电话者已经正确掌握了许多个体的相关情况,作为“诊断和后续处理”的一部分,可以完成“故事”的闭环。

普法:应将泄露个体新闻行为归类重罪

在旧网络时代,个人新闻没有出现很大的价值。 在工业发达国家,电话亭的黄页簿上几乎都有按字母顺序排列的电话号码所有者的名字和地址消息。 当时的这些消息最多为产品的销售提供了一部分便利。 考虑到电话的采用价格和住址只显示住户的收入水平等新闻,网上非精确的销售价格很高,这些个人基础新闻的利用价值也客观地下降了。 但是,进入大数据时代后,个人的基础身份新闻加上了其行动轨迹的优势,即使不借助“算法”,仅仅是通常的生活常识,也可以据此大致“透视”身体的行动嗜好和性格。 其中大部分是个人隐私新闻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不仅给个人带来了各种意外的风险,还增加了整个社会运行的风险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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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风险和价格促使一个国家实施更严格的个人新闻,特别是生理、生物新闻保护措施,有些国家禁止过去许可的公开发行黄页簿和据此发行广告行为,将泄露个人新闻的犯罪上升为重罪进行处罚 在个人新闻价值突出的大数据时代,有必要将以大规模买卖方法进行的个人新闻泄露行为分类为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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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媒体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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