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谨防“养号”平台 沦为互联网黑产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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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李喆
最近,在公安部的“网络”集群之战中,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的网络安全部门破坏了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提供即时通信手段“养号”、交易的特大黑产平台——小果平台,进行犯罪
“养号”平台的存在其危害巨大。 例如,以涉案小果平台为例,根据警察的搜查,小果平台就像qq号的电子商务中介平台,平台的顾客端具备qq号的批量解绑、交换、密码回收、解冻等120个功能。 另外,小果平台上的qq号码可以自由买卖。 另外,根据qq号码的等级,价格从几元到几万元不等。 平台统一管理这些qq号码,没有经过实名认证。
“养号”平台是网络黑生产的共犯,很可能违反法律。 律师说,“养号”平台和号商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新闻网络非法利用罪、新闻网络犯罪活动罪。 qq号买卖也涉嫌犯了公民个人新闻罪。 “养号”平台和号商可能也有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不同罪名的嫌疑。 你可以看到“养号”平台所具有的罪恶。
不能默许“养号”平台,加强依法打击是基本。 “养号”平台和号商的第一犯罪行为是通过为其他犯罪嫌疑人提供犯罪的qq号码来帮助犯罪的行为。 在这里,一方面应该加大这种平台的监督管理,对不法行为给予有力的惩戒。 另一方面,对于黑色产业链上的所有环节,同样不能放任不管。 更有必要藤摸瓜,深入挖掘,净化网络空间。
另外,还需要依赖技术的力量。 专家建议设立一个技术上有点敏感的机制。 例如,敏感词的筛选、大量发表同样的新闻等操作,触发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评价有无违法犯罪行为。 各种互联网平台必须制定更完整的账户登记制度,全面执行实名制、面部识别等登记方法,集中审查大量登记的非常规则的操作等模式。 这些举措都值得一试。
个人的安全防止意识也不可欠缺。 客户必须提高个人新闻的保护意识,擅自披露个人数据新闻,防止个人被盗。 而且,不要随便销售、出租自己的账户,不要为各种网络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更不要为“养号”平台提供供给源。 销售个人账户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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