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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走法律途径”岂是维权挡箭牌?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本篇文章803字,读完约2分钟

杨博

“走法律道路”本来应该是现代文明社会处理矛盾纠纷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但是,根据《半月谈》记者前几天的调查,很多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渴望走法律这条路。 “走法律之路”的说法经常被一点点的人用来逃避责任,因为这会成为提高大众维权难度,制造大众维权障碍的障碍。

普法:走法律途径”岂是维权挡箭牌?

虽然“走法律道路”被当作盾牌,但一方面没有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意识,另一方面妨碍了平民的维权。 客户单独面对实力差距很大的商家时,如果不做监督管理的存在缓慢的事情,维权是很高的企业,难免会失去。 对此,“半月谈”在报道中提出“可以知道法律的温度,不要使法律道路异化”。 具体措施有加强执法监督、增强违法经营者责任、推进简易司法程序等。 其目的是提高法律的威势,使大众在面对困难时愿意寻求法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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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必须看到法治社会实现了法律规则的治疗,但并不意味着司法必须承担所有的纠纷处理功能。 客观地说,是否选择法律道路与期待的好处、维权价格都有关系。 维权者选择走法律道路往往比预想的好处高,维权价格低的情况下。 那么,如果预期的好处不高,维权价格高,合适的处理途径是什么? 常用的做法有调停。 其中包括人民调停、行政调停、领域调停、商会调停、律师调停等。 这可以发挥多元调解主体各自的资源特征,促进矛盾纠纷的比较有效的分流和解决。

普法:走法律途径”岂是维权挡箭牌?

争端的处理路径是多样的和立体的。 相关制度的设计要关注深层次的源头管理问题,把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处理机制比较有效地结合起来。 2019年2月,起诉源管理被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五改革纲要》吸收,确定被列为重要的改革任务。 作为系统工程之一,投诉源管理依然需要各方面的合作,促使整个社会形成工作法律、事件搜索、处理问题用法的气氛,从根本上减少或不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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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维权体系大力支持实践,行政部门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维权者在权益游戏中能拿出底气和强势,“走法律道路”一方就会回到其真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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