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对“刷脸”技术要早干预严监管
本篇文章1029字,读完约3分钟
江德斌
购物时支付“擦脸”,手机时解除“擦脸”锁,进入小区时打开“擦脸”门,乘坐高铁时进入“擦脸”……更多的事件可以“擦脸”。 最近发表了“面部识别应用公众调查报告( )”。 9成以上的回答者采用了面部识别,“面部支付”最普及。 6成回答者认为脸部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倾向,3成回答者回答由于脸部新闻的泄露、滥用而遭受了隐私和财产的损失。 ( 10月27日中央电视台)
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上,2元可以买到成千上万张面部照片,但5000多张面部照片的标价还不到10元,都是真实的生活照片,自我照片。 在媒体报道的2起事件中,嫌疑人利用“ai换脸技术”非法获取市民照片进行事前解决,利用“照片激活”软件生成视频,骗取面部核检查机制实施犯罪。 脸部新闻的获取非常方便,价格也便宜,随着技术的进步,脸部识别技术的操作变得更简单,脸部新闻被非法利用的门槛极低。
现在,“擦脸”技术在更多的行业中得到应用,呈现出加速度的迅速发展趋势,标志着“擦脸”技术进入了全面的普及阶段。 很多人已经在日常录用过程中,积极或被动地将面部新闻数据交给了商家、机构,但无法掌握面部新闻的主动权,权益错误等,监督管理不严格,执法困难,留下了泄露、滥用面部新闻的机会。
迄今为止,在一些高新技术行业,法律和监管非常落后,难以控制低技术的快速发展、应用,事件发生后首次介入,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对于人脸识别这一迅速发展、影响较大的技术,监督管理不能太落后。 必须采用同步关注、跟踪调查、即时监督的策略,将面部识别技术的开发、商业应用、数据保存管理、新闻解决等环节纳入监督管理序列,防止技术失控、滥用的不利局面。
目前,在立法层面上,我国已经采取了一些行动。 例如《网络安全法》决定将个人生物识别新闻纳入个人新闻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典,收集和解决自然人个人新闻时,应该合法、正当、必要时大体服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提出,在公共场所设置图像收集、个人识别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志。 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识别特征新闻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不能公开或提供给别人。
由此可见,面部识别技术不能盲目迅速发展采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个人新闻的保护放在主要位置,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面部新闻泄露、倒卖、非法使用。 要以法律为武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形成威慑力,早期抑制非法买卖,把盗用面部新闻数据的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里”,达到微杜渐的效果。
标题:普法:对“刷脸”技术要早干预严监管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7/20067.html
下一篇:普法:电话营销当以“不打扰”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