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别让占用耕地建房成为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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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芳
最近,“广东省农村占有耕地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正式发行,提出全面掌握2013年以来广东省农村占有耕地建设的基数,为逐步完善和分类处理库存问题奠定基础。 其中多占重要整顿,非法销售等恶意占有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建立合理房屋的诉讼。
农村占有耕地盖房子看起来像是“个人想如何使用用地”的小事,点滴累积会成为耕地保护,甚至威胁粮食安全的国家大事。 但是,为什么关于问题的整顿行动没有停止,占有耕地的恶风依然被禁止吗?
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制度变成了“稻草人”。 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干部有“和泥”的心理状态,不充分重视这个问题,监督管理不严格,执法不严格,甚至听之任之,很难很好地发挥法律制度的效力。 另一方面,一些大众掌握了“任尔东西南北风”的实力,有法不怪众的幸运心理,在心里自动合理化自己的违法行为。
在“上不行”“下不行”的双重作用下,农村乱占使耕地建设问题越来越突出,面广。 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切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识到问题的紧迫性和认真性,朝着处理问题的方向努力。 应该说这次的“方案”通过确定业务的首要任务和手感的对象,使问题解决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要解决占用耕地盖房子的问题,当然必须理解现在的问题状况。 开展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有助于为下一步的研究制定合理稳定的分类处理政策奠定基础。
接触后,对于违法的问题房屋,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认真解决。 应该拆除的要拆除,应该没收的要没收,应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作条件,应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早期发现,早期制止,严厉取缔”。 但是,与此同时,必须认识到这个问题的现实性和很多杂音,认识到这个问题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存生活,决不能“一刀切”。 对个别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管理因素带来的现实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进行调查,合理地解决问题,在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进行整治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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