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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职场“奋斗”不能脱离法治轨道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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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博

最近有名公司家的发言引起了网民的吐槽。 他在微博上说,员工总是每周7天,每天工作15个小时,白天加上晚上,晚上总是开会。 9月7日晚上,他又发了微博。 “不要不符合劳动法! 不要违背员工的意愿! 自己奋斗获得高收益,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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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对公司推荐加班的话感到厌恶,另一方面成功者在这样的问题上“颠倒”。 这反映了在加班问题上,公司精英和公众的观点总是有困难的冲突。 公司当然希望员工自愿愉快地埋头工作,管理者有习性地告诉员工:有多少辛苦,有多少利益。 多奋斗,就有多高兴。 但是,这些看起来像是从日元上说的话其实很难掩盖管理者单方面想法的刻板印象和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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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的“奋斗”不应该被强制色的加班制度绑架。 首先,这涉及底线评价。 公司必须在法治框架下实现自己的管理。 违背劳动法的管理操作和普及话术,不能得到人们的衷心支持。 想想如果公司对法律没有基本的恐惧之心,更美丽的公司文化会如何赢得认可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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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这涉及社会责任。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认为公司应该从人的角度认识自己,人的因素比利益因素更重。 然后指出“公司是社会的器官”。 因为这家公司的目的(或宗旨)必然存在于公司之外,即社会上。 那么,当然不能推敲以公司利益至上为前提的价值和标准。 公司一旦失去了人本的价值追求,就会脱离公众的期待、创伤及其管理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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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见不鲜,《半月谈》日前据网友透露,一家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自愿加班放弃加班费和带薪假期,能力不足时受到企业淘汰,不与企业发生法律纠纷。 之后,相关公司宣布实施“热心者权益激励计划”,无偿转让一定数额的企业权益(企业部分利润为虚拟股的方法),作为“热心者”权益激励。 这可以说是更有“福报”的加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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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半月谈》表示:“如果这种风气被越来越多的使用者接受并常态化,就会成为各工人的枷锁,整个社会肯定会处于疲劳低迷的状态……不仅背离了以人为中心的迅速发展,而且违背了国家法律,杀鸡 长期以来,将对整个社会的迅速发展造成更深的伤害,也会扩展到下一代,形成恶性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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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必须明确,越是公司精英,作为公司的“重要少数”,推进用“自主申请”“员工协议”“激励计划”包装的强制加班制度越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即使公司为此转让了某种权益,那也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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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不诚实地信仰和忠实地执行法律的真正信息,就不能依法治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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