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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打击违法排放危险废物,要“投诉有门、举报有果”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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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迪

让所有非法危险废物排放事件暴露在阳光下,让更多的人成为生态环境的监督者,清洁我们饮用的水、呼吸的空气、生存的土地,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

普法:打击违法排放危险废物,要“投诉有门、举报有果”


据8月27日《法治日报》报道,对比最近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事件频发、部分案件性质差,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合作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专业行动深入、严惩危险废物环境相关违法犯罪大事件的重要事件,进行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危险废物链处置,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鼻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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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排放、倾倒、堆积、处置危险废物,经常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 有些公司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具有危险特征,不排除可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害的危险废物,擅自排放到河、沙漠中,埋入土壤等,按照相关规定解决,当地 水污染、土壤污染威胁河流水生生物及其生物链上所有物种的生存,同时威胁地下水水质、农田土壤养分,因此必须影响人类安全。 之后的影响和生态修复,成本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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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在一点地方长时间存在,另一方面,在利益驱动下,关联公司与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游击”,人前人后,昼夜两个面孔。 另一方面,也有监督管理无力,监督者没有看到关联公司和“肩并肩”的污染行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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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投诉无门,通报无果”现象值得警惕。 在个别地方,人们的投诉举报渠道不畅,相关部门负责,放任不管,调查和反馈在形式上流传,尽管“问题依然存在,人心惶惶”。 今年5月,河北邢台破坏了特大系列污染环境方案,有的企业未经资格非法生产农药,每年向当地7个县(区) 13个地点倾倒3000吨以上的强酸废液。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多次对公司进行检查,发行了同意变更经营范围等文件,最后的说法是“执法人员的化学知识水平有限”。 周边的人最终向公安局通报,发生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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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些事件通报中,大众通报是处理问题的重要因素。 这为当前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机制提供了一个启示。 现实中,许多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和打击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根据各种现实因素,对基层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力、专业水平有不同程度的把握力。 而且,当地人对生活环境最敏感,对当地空气、水质、土壤颜色等异常现象的感触最直接,最及时,大众通报可以成为重要的信息捕获途径。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应该充分重视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通报。 即使是1%的可能性,也必须用100%的努力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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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长期持续打击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像这样的多个部门联合专业行动等,需要及时有力的打击。 另外,要在常态化监督管理中探索引进大众监督的力量,畅通和优化投诉通报渠道,能听到群众的声音,满足需求,让大众“有投诉,有通报,有结果”。 另外,需要完善内部“吹笛人”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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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生态环境部发行了《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设立省级、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和实施通报奖励制度。 目前,设有十几个省级和百个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和实施了通报奖励制度。 我希望这个制度能尽快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落地,发挥本来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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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所有“保护眼睛保护生态环境”的非法危险废物排放事件暴露在阳光下,让更多的人成为生态环境的监督者,清洁我们饮用的水、呼吸的空气、生存的土地,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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