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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烟草“天眼”能否宣告为无效商标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本篇文章1234字,读完约3分钟

冯海宁

说到“天眼”,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贵州山里的“大锅”。 没错,22年来,耗尽了科学家南仁东一生的心血,这才是足以领导世界的“中国天眼”。 但是,现在这个世界一流的ip被用于抽烟。 据记者调查,名为“天眼”的烟袋在贵阳市场上静静地流行。 ( 8月10日《科学技术日报》)

普法:烟草“天眼”能否宣告为无效商标

位于贵州省的“天眼”是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世界上最大的单口径、最灵敏的电波望远镜,是观测宇宙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但是,这个国家的宝贝的名字,被用于烟草上——即“天眼”已经被烟草公司注册采用为商标,这个企业品牌的烟草在市场上很流行,这种现象在感情上很难接受,是否合法也被讨论。

普法:烟草“天眼”能否宣告为无效商标

相关烟草公司主张制作“天眼”系列烟草制品是提高科学家的精神,但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在热点地区卖烟草制品。 遗憾的是,应该保护这个国家宝物企业品牌的科研机构当初不能申请“天眼”商标保护,给烟草公司一个剥夺商标的机会,这也需要引起相关科研机构的反思。

普法:烟草“天眼”能否宣告为无效商标

在国家大科学工程企业的品牌保护中,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五院是典型的,对“神舟”等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商标全过程管理,具有航天特色的一系列重大商标。 因此,其他公司和个人没有机会剥夺这些商标。 在实施大科学项目之前,相关机构必须有企业品牌的保护意识,只有事先计划商标申请,才能保护国家的宝贝企业品牌。

普法:烟草“天眼”能否宣告为无效商标

但是,即使相关烟草公司已经注册采用了“天眼”,拿走也不是没办法。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的规定的,商标局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他机构或个体可以要求商标审查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十条的规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有害或者有其他不利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采用。

普法:烟草“天眼”能否宣告为无效商标

那么,香烟采用“天眼”有坏影响吗? 其中之一是“天眼”成为烟草的商标,对烟草起到销售的作用,认为其危害不亚于烟草广告。 其二,吸烟有害健康是事实,控制吸烟也是共识,不能使“天眼”成为烟草健康受害的“共犯”。

普法:烟草“天眼”能否宣告为无效商标

“天眼”香烟在贵阳市场上静静地流行,证明“天眼”的销售作用越明显,但这种烟的销售量越多,对公共卫生的危害越大,对烟草控制效果的抵消越大。 现在我国吸烟者超过3亿人,再加上我国也是烟草致死人数最多的国家,有助于推动烟草销售的行为都必须纠正,国家的宝贝名称不能成为烟草销售员。

普法:烟草“天眼”能否宣告为无效商标

一位法律工作者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大体上必须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特权。 他还指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产生其他不利影响。 从这两点来看,相关烟草公司抢夺的商标涉嫌侵犯。 也就是说,香烟被称为“天眼”,其合法性值得怀疑。 希望科研机构及时依法维护国家宝贝企业品牌和自身权益,这也是维护国家形象。

普法:烟草“天眼”能否宣告为无效商标

根据笔者的见解,“天眼”之所以被注册为烟草商标,是因为申请人受好处左右,相关科研机构缺乏企业品牌的保护意识,此外,“商标法”的规定中,没有将国家的宝物名称等作为限制商标进行注册的对象。 像“天眼”这样的大科学项目是国家的重大设施,关系到国家形象,因此作为商标的采用受到限制,至少不能用于烟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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