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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人大监督监察机关”的积极探索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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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首次听取国家审计委员会专业人员的报告,取得理想效果,树立良好榜样,产生波纹效果,以期扩展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监督监督监督机关”进行的积极探索,健全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机制,使各监督工作更规范高效,健全党的统一领导、全面展望、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建立国家管理体系

普法:“人大监督监察机关”的积极探索

8月1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究盗窃事件的报告。 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听国家审计委员会的专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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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如何监督审计委员会是审计体制改革后面临的新课题。 我国的《宪法》、《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其监督。 《监察法》还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专业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 这些法律规定“监督监察机关”指明方向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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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监察机关的专业工作报告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复印件,也是落实《监察法》的要求,加强监察委员会对监督的重要体现。 关于如何开展监督,什么时候开展监督,《监察法》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要写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监察机关专业报告的这份复印件,在实践中不断等待探索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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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的台从累土开始”,基础牢固,能稳定地走得很远。 为了提高这次专业工作报告的起草、撰改和调查质量,国家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了一些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相关负责人、一些特约监察员和专家学者、一些省市县纪委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审计委员会还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计委员会的信息表达积极联系,两次将报告送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计委员会征求意见,体现认真的实务态度和寻求真正实务的做法,尊重权力机关,走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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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听取和审议国家审计委员会的专业工作报告之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计委员会积极行动,积极承担职务,在河北等9个省市开展实地调查监督,分别召开中央驱逐成员单位和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提出意见建议 种种努力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优质的国家审计委员会专业工作报告开辟了良好的头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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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优质听取和审议专业工作报告,重要的是寻找准问题。 另一方面,要充分肯定成绩——杨晓渡主任在报告书中,从年到年6月,一共回收了7831名外逃人员,其中自国家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总共回收了3848名外逃人员,“红通人员”116人,“百人红通人员” 另一方面,多次提出问题,在监督中支持,寻找反腐败国际盗窃追踪事业中的短板和不足,正视监察机关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审议中的放箭击中要害,提出相对积极、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向监察机关提出盗窃追踪事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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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并审议专业工作报告,不是为监督而监督,而是为了处理实际问题,这是因为必须继续致力于专业工作审议后的整改监督。 如果推进“具体的问题清单制”,一边提出整体的要求,一边强调修正的要点。 健全审议意见整改评价体系,完全跟踪监督机制,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权威程度、认真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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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平岸广促人,风起云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首次听取国家监狱委员会专业人员的报告,取得理想效果,树立良好榜样,产生涟漪效应,以期扩大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监督监督监督机关”进行的积极探索,健全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机制,使各监督工作更规范高效,健全党的统一领导、全面展望、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建立国家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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