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发挥“行贿人黑名单”的反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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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德斌
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通报,该省13家、36名个体被列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一届“黑名单”。 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上述公司和个体将被限制从事招标活动,并受到取消财政补助金资格、加强税收监督管理等共同惩戒措施。
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和新闻查询平台被称为行贿受贿者的“黑名单”。 2002年初,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发布了《行贿人黑名单》,为有关机构提供了以行贿记录查询为主的诚实咨询服务。 2012年全国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网络,各地将其作为反腐败的利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控制和防止职务犯罪,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贿赂和受贿的一体两面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法、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的催化剂。 在快速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行贿者破坏公平的大体,依赖贿赂贯穿关节,获得市场竞争的特征,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利益,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行贿受贿者的根本目的是获利,其财物是为了得到越来越多的回报。 特别是在特殊领域,比起行政罚款,取消受贿者的市场参与、资质取消、评级下降、融资渠道关闭等措施,使失信者、受贿者不能继续参加,给失信者带来更多切肤之痛。 笔者为了更大程度地发挥黑名单的反腐败效果,现阶段打破行政部门的新闻壁垒,实现新闻数据的共享互操作,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闻技术,获取贿赂者的新闻数据
标题:普法:发挥“行贿人黑名单”的反腐力量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8/20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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