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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别把偷外卖吃到“发福”当笑话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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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

最近在广东深圳。 东门派出所接到报警,说单价254元的烧烤被偷了。 据深圳情报网报道,调查发现,男子冒充外卖哥哥吃饭,3个月内犯了数十起罪行。 现在,男子因盗窃被依法逮捕。 ( 9月20日澎湃情报)

普法:别把偷外卖吃到“发福”当笑话

随着“互联网加”的推进,外卖领域迅速发展,“外卖领域也应运而生,各地外卖被盗屡见不鲜:杭州51岁的高学历男林某为了发泄感情多次偷外卖,仅20天就被逮捕了5次。 杭州萧山开发区的某小区,实际上90年后发生了白领开奔驰偷外卖的奇怪事情……

普法:别把偷外卖吃到“发福”当笑话

很少像深圳的男子张某那样偷外卖吃“发福”这种奇怪的信息,但其背后暴露出外卖领域的管理不善。

通常,外卖被盗的地方首先有两个。 一是加工外卖的饮食店,即使外卖员打扮的人进店也不需要确认身份,不需要带外卖。 两个是小区、职场、学校的临时外卖保管所,无人,外卖更容易拉羊。 这件事偷外卖吃“发福”的张某三个月犯了几十件罪行,但没有失败的是,从停在路边的外卖车上偷了外卖服和头盔。 有了这个行头,他就像平台上的送货人一样冒充木屋,出门的时候拿到了外卖。 半年间,不花钱的外卖给他胖了50斤,但哪个临时外卖保管场所有时由于外卖者和外卖者在时间上的不一致,可以有机地搭载外卖者,现在除了依靠监视以外没有比较有效的防止措施。

普法:别把偷外卖吃到“发福”当笑话

偷外卖吃“托您的福”好像很有趣,但不能光开玩笑。

法律上,偷外卖涉嫌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公私财产盗窃价值在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金额较大, 另一方面,一份或几份外卖价值通常不符合“金额大”的定罪标准,不能构成盗窃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掠夺、抢劫、敲诈勒索或者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可以拘留五天以上十天以下,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进行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处以千元以下的罚款。 ”。

普法:别把偷外卖吃到“发福”当笑话

尽管偷运外卖通常是治安事件,公安机关根据情况进行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但是,如果犯罪经常达到“金额大”,那就另当别论了。

普法:别把偷外卖吃到“发福”当笑话

外卖行为虽小,但已经突破道德底线和人际底线,把个人好处确立在侵害其余两个无关的人的好处上,外销商敞开心扉拿外卖,但空手而归。 外卖业者辛苦地送外卖,但有可能被投诉和罚款。 只有加大处罚力度,让盗窃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悲惨的代价,强迫所有人提高自己的素质,“不要小恶多端”,才能构筑“天下无贼”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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