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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持续增强乡村治理效能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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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谅静张温龙

乡村管理是我国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础管理体系。 近年来,中国乡村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乡村管理效能不断增强。 特别是在新冠防治肺炎疫情的抗战中,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积极动员群众进行预防管理,牢牢掌握精细的网格服务管理,党员、干部与群众一起构建共同管理、群防群控的牢固防线,构建我国农村管理的 争取全面小康,决战摆脱贫困,乡村是主战场,乡村管理面临的任务挑战依然艰巨。 要继续加强农村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为实现农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保障。

普法:持续增强乡村治理效能

加强党对农村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每个人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模范牵引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管理体系中的主要心骨,是新时期加强和创新农村管理,推进农村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和领导力量。 完全的农村管理,总是把党的农村管理工作与农村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管理性能的全过程相勾结,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组织中的指导作用,党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 加强基层党组织人才培养力度,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激励村干部创业机制,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绩效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农村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普法:持续增强乡村治理效能

发挥人民群众在乡村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拓宽群众参与乡村管理的制度化途径。 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管理的主体,乡村振兴的受益者,不断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这要求继续深化村民自治实践,降低管理重点,搞好社会合作等工作。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及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村民议会等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机制和重要平台。 推进村民自治机构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作用。 积极降低治理重点,使越来越多的资源下沉到基层自治体,实现资源管理的精确化和精细化。 吸取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农村公共管理和服务,实现政府管理、社会调节、乡村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构建共同共享的乡村管理结构,夯实基础社会管理基础。

普法:持续增强乡村治理效能

多次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乡村管理体系。 在基础管理中,自治是基础运行的基本方法,法治是社会管理现代化的第一标志,德治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 在乡村管理实践中,要推进三者有机结合,相互合作,相互促进,促进良性互动。 重视弘扬“重孝”、“尚贤”等中华传来的美德,发挥家庭教师家教在乡村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继续推进扫黑,建设平安的乡村。 加强普法事业,推进司法事业使乡村管理更好,在乡村社会建立公平正义的法治权威,不断提高乡村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水平。

普法:持续增强乡村治理效能

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持作用,促进现代科学技术与乡村管理的深度融合。 加强新时期农村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必须逐步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持作用。 在乡村电子政务、数字化乡村、人口管理、农村电子直播、“互联网+”、智慧农业等建设中,完全的新闻收集、处置、反馈事业机制和合作机制是“县-乡-村”的基础社会管理新闻化平台 结合乡村社会的快速发展实践,加强乡村新闻资源的互联互通和新闻安全,帮助老年人群体,留下孩子,让贫困人口等追随新闻社会的快速发展,观察分享技术进步的成果。 不断提高基础社会数据的建设、利用和保护水平,加快乡村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

普法:持续增强乡村治理效能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快速发展学院)

标题:普法:持续增强乡村治理效能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30/21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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