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谨防“移石造景”成形象工程

普法:谨防“移石造景”成形象工程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2阅读:

本篇文章994字,读完约2分钟

张焱

现在,无论是大楼前、广场、公园还是旅游胜地,到处都能看到“移石造景”。 这种古代园林创作的石景艺术,给现代城市的景观增添了新的情趣,也培养了民众的审美情趣。 但是,媒体调查显示,有些地方热衷于在城乡建设上花费大量金钱的“移石造景”,使用的景石大多是政府购买的,价格畸形且高,一块石头几万元,高度超过百万元。 这样的工程还会促进在河里无序取石,在山里乱挖,破坏生态环境。

普法:谨防“移石造景”成形象工程


为了追求巨石和名石不惜公款,自古以来就备受争议,现代社会更不理想。


对地方政府来说,城市建设要重复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以“补短板,惠民生”为重点。 把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改善民生,是问题上的义不容辞。 即使经济快速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阶段,财政支出的规模除民生必要外还允许进行适当的景观建设,要考虑当地快速发展现状和财政实际,量力而行。 必须按照城市的快速发展规律和相关规定进行景观规划、设计、选择和施工。 决不能由一点干部拍拍脑袋决定,用自己的审美胡乱指挥。 以前,“大树进城”“移水造景”的教训应该记住。

普法:谨防“移石造景”成形象工程


近年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布和规范了城市建设行业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倾向。 例如2018年,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切实防止城市建设中形象工程业绩的工程通知》,确定严禁“挖湖堆山造景”,远离实际的“面子工程”,过度“美化”城市出入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加了对伤害劳动者财产的“形象项目”“业绩项目”等损害大众利益的行为的处分规定。 城市景观建设的决定者需要在表上做标记,不要越过雷池。

普法:谨防“移石造景”成形象工程


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形象项目”的背后隐藏着“腐败项目”。 不管是大树还是古树进城,移石造景,往往都会引起相关树木石的市场价格混乱和资源不匹配,破坏原生生态环境,此外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容易引起腐败。 对于城市景观建设中贪婪奇怪的畸形审美所暴露的独断决定、违反纪律等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依照党纪国法予以纠正。

普法:谨防“移石造景”成形象工程


正如专家所说,城市绿化和生态景观建设应该遵循“尊重自然,适合地产,减少人为干预,节约资源”等大体内容,上马建设价格高,实际作用小,不应该破坏环境景观工程。 近年来,许多城市在财政允许范围内,从民生需求轻重缓急排序、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入手,建设丰富多彩的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形成城市形象和气质,丰富了人民大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这样的造景,不是很美吗?

普法:谨防“移石造景”成形象工程


标题:普法:谨防“移石造景”成形象工程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2/22180.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