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规范打赏需疏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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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美
最近,记者从直播电子商和短片视频的快速发展年会开始,在国家网络通信、文化和旅游部的指导下,中国演出领域协会的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受到了《播音员账户分类管理规范》和《直播领域报酬行为管理规则》的
网络直播领域近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网络直播播音员的收入来源之一。 目前网络直播薪酬中存在的热情薪酬、高额薪酬、未成年人薪酬三个问题比较严重,比较恶毒。 需要净化网络直播领域,规范给予客户报酬的行为。
规范和严格管理未成年人的报酬行为,既有厚度,也有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8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报酬等民事行为无效,8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报酬额只能适应其年龄、智力,超额报酬行为只有在事后得到监护人同意、追认的情况下有效。
虽然打直播“极限高”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不可否认,打给大人的“极限高”是过度管理。 大人和未成年人不同,大人受到虚荣心和登顶心理的促进,即使做出热情的报酬、高额报酬等不合理的行为,他们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换句话说,不能用管理未成年人报酬的想法和方法来管理成人报酬行为,必须区别管理。
总之,规范网络直播的获奖行为不是“一律”,对于大人热情的获奖、高额的获奖情况,应该采取平台注意和警告的机制,用赋予“限制高”和“后悔权”的方法来打击粉丝的获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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