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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产品开发者不能成知识盗猎者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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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钟的

知识费用是近年来非常热的概念。 知识费用的概念反复包装和炒作,难免出名。 有些知识付费产品只关注营销,但我真的不在乎是否让客户学习。 更糟糕的是,很多知识付费产品没有真正的原创能力,只是知识的“偷猎者”和“搬运者”。

普法:产品开发者不能成知识盗猎者

对于现代社会的知识焦虑,知识付费产品将困难的专业信息转化为一般的传达商品,确实能满足一些公众的诉求。 但是,如果真的期待通过所谓的知识收费产品实现个人知识体系的飞跃,也许是不现实的。 许多知识付费产品重视将复印件庸俗化、娱乐化,牺牲系统性和正确性,以引起购买。 这样的学习显然不同于在大学课堂上好好地听一学期的课。 很多智力付费产品只是满足普及性的诉求,没有商家主张的那么神的效果。

普法:产品开发者不能成知识盗猎者

现在一些低端的知识付费产品已经形成了侵犯盗版的产业链。 大量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等平台成为盗版者倒卖复印件的渠道。 这还是平平淡淡地打着“倒卖”的旗号。 更糟的商家,如本文开头所述,将收到的复印件改成标题,或者改变说法,公然“清洗”别人的产品成为自己的原创。 这样的知识收费产品,简直是赤裸裸地玷污知识。

普法:产品开发者不能成知识盗猎者

有点知识付费产品的营销方法会让你更讨厌。 为了扩大用户,一点点的商家像邮购组织一样,以包罗万象的手段鼓励顾客迅速发展底线。 客户发展迅速的底线越多,本人订阅所需的费用就越少,也可以反方向加薪。

普法:产品开发者不能成知识盗猎者

面向大众的知识具有公益属性,做商品也不能违背网络社会的开放性。 总之,把知识开发成产品,前提是尊重知识,保护知识,而不是侵害原创者的权益,成为“知识偷猎者”。

普法:产品开发者不能成知识盗猎者

( 7月18日《中国青年报》02版《知识偷猎者:制作文案的搬运者割客户韭菜》)

标题:普法:产品开发者不能成知识盗猎者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6/23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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