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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把关者不能为虚假违法广告“站台”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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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

工商总局等11个部门26日发表了关于发行“整顿虚假违法广告部时的联合会议年度重点”的通知,要求扩大整顿要点行业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要点地区,重点调查与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有关的虚假违法广告

普法:把关者不能为虚假违法广告“站台”

一个基本的共识是,既然虚假违法,这样的问题广告就不应该发表,不能光明正大地登录各个平台。 但是,狡猾的是,很多虚假的违法广告是绿色的灯,可以在网络和广电平台上露面,长时间展示“霸屏”。 问题在哪里? 虚假违法广告的炮制者当然是可憎的,什么样的相关人员的大门开着,甚至“开门盗窃”,不是共犯吗? 如果利用自己的公共说服力成为虚假违法广告的“平台”,只会得到微薄的利益损害自己的形象,最终失去参加者的信任而被抛弃。 问题广告在相关平台上播放,可以断言一定有平台“加持”。 应该审查却不审查的话,无视广告法,当然应该受到处罚。

普法:把关者不能为虚假违法广告“站台”

11部门在相关事业重点中提出“加强要点媒体监督管理”“加强网络平台责任”“实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显然不是徒劳的放箭。 守土有责任,守土有责任,事后调查当然重要,事前防范也是不可或缺的。 两者紧密结合,严格把握广告发布前审查责任的落实,促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义务和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流行的生存空间更狭窄,没有“露面”的机会,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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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传统相关平台只发布虚假的违法广告只有罚款。 这次公布的事业重点是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机关和负责人不仅进行行政处罚,还包括合同警告、惩戒处分等综合管理手段,强调“涉嫌犯罪时移送司法机关”。 这更有震撼力,要注意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真正履行护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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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2月28日《光明日报》2版《负责管理虚假违法广告媒体网站的守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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