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私塾取代义务教育于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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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
今年2月,教育部关注接受“补习班”、“读经班”等社会训练机构教育的学生,发布了“不得在自家学习中进行替代国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剑指“补习班”的背景是,近年来出现了各种披着马甲的“补习班”,有点父母盲目跟风,把孩子送到了国学堂和读经班,结果大多与初学者相差甚远。
法律不允许用补习班教育代替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强制性、公益性、普及化是义务教育的基本优势。 具有补习班性质的所谓“新教育”,无论是读国学堂还是读经典班,显然都不能成为义务教育的对象,应该中止。
补习班教育非常受欢迎,很多人把它看作是学校教育的必要补充。 这种观点值得探讨,首先,学校教育不需要补习班教育。 补习班教育举着读经、国学的旗帜,但正在进行的新课程改革非常重视中华优秀以前传达的文化教育,增加古诗的编辑目的是新教材的最大亮点。 其次,学校教育也不能补充补习班教育。 补习班的教育本来就淡化了历史,摆脱了新时代,从学校模式到授课手段,再到授予的复印件,与时代精神矛盾,可以说“以前的圣人法治将来还像胶柱一样和谐”。 结果,孩子在补习班教育中不能长大成人,正常的学校教育也错了。
如果我们的教育更加循规蹈矩,学校就会重视人,教育改革真的可以保障学生的全面快速发展,补习班教育的空间会更严格,自己会失去市场。
( 9月8日光明日报2版《补习班能代替义务教育吗》,作者: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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