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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革新社会治理要强化担当精神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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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良

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环节。 要有序推进基础社会管理创新,就必须与国情、社情、民情密切相关,把中央顶层设计转化为规范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基础社会管理的对比性、实效性。 在新形势下,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重要的是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普法:革新社会治理要强化担当精神

加强基层党委、政府主体的责任。 完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管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享的社会管理结构,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要求。 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基层党委要发挥领导作用,基层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这是党委和政府应承担的主体责任。 目前基层党委、政府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缺乏负责精神,以“多元共治”为由逃避指导责任、主导责任,影响了基层社会管理的实效,在实践中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基层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 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管理的重要副本,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是基层党委、政府的经常性重要工作,要切实承担责任。

普法:革新社会治理要强化担当精神

优化基层党委、政府职能设置和管理结构。 推进基础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处理基础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基础社会管理的实效性。 因此,必须优化基层党委、政府的职能设定和管理结构。 着力处理基层党委、政府权利责任不平衡问题,加强其主体责任,同时适当扩大其职权,保证其能力更迅速、更有效地解决基层社会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的新矛盾。 合理划分县区党委、政府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权利责任范围,发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基础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对本地区的社会管理事务,县区委要根据其职权实行领导、决定和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加强农村(社区)“两委”职能,健全公开决策机制和民主管理进程,构建乡镇党委、政府与村(社区)之间的信息表达协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

普法:革新社会治理要强化担当精神

(摘自8月7日《人民日报》7版《有序推进基础社会管理创新》,作者:张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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