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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保障客户评价权是电商责任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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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钟的

网络购物的魅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公开的评价系统。 阅览一个商品的过去的评价,本身就是独特的体验。 商家的商品展示囿于好处,往往是歪曲和夸张,客户的“买家秀”更现实。 虽然没有接触到网购商品,但是评价突破了时空限制。 有了网购评价系统后,人们可以毫不怀疑商品展示的真实性,通过前人的评价记录,冷静地辨别商品的优劣。

普法:保障客户评价权是电商责任

评价是真实的,掺水的评价有虚假普及的嫌疑。 以前,一家媒体记者为了提高网店的排名,雇佣了“点评师”人为得分,伪造交易记录,创造了商品销量受欢迎、质量好的幻想。 在评价系统水分越来越大的气氛中,购买者为了不引起麻烦而进行“习性评价”,使评价远离真实感。 有人寻求好评,也有人期待同行对手会有自卑感。 很多网店都有被职业“差评打者”伤害的血泪史,有什么感情上、极端恶意的差评,同样让评价系统失去了公共的说服力。

普法:保障客户评价权是电商责任

网络评价了系统生态的恶化,伤害了顾客的知情权,毕竟损失最大的是平台方面。 毕竟,在网络购物比较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平台之间的竞争正在各个方面进行。 在任何平台上,如果更多的评价是虚假的,无法忠实表达客户的真正意愿,可能会被客户抛弃。

普法:保障客户评价权是电商责任

近年来,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便利店等在线商业模式遭到了逆袭。 这是因为比起鱼龙混杂的网店,我们更信任质量稳定、质量有保证的商家。 在可预测的未来,电子商务完全取代实体店的可能性依然很小——并不决定客户通过哪个渠道购买一个商品,哪个购买渠道能得到更好的体验,这是影响人的自腹的最重要的

普法:保障客户评价权是电商责任

保障顾客的评价权是EC平台的责任也是生存的前提。 如果平台不履行裁判员的责任,就会让客户失望,破坏整个电商的生态。

( 6月9日《光明日报》6版《网购应该保障顾客的评价权》,作者: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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