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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建立法治治理常态化思维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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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旺洪

最近,中处理、国处理发行了《国家机关执行“谁执行法律”普通法责任制的意见》,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这再次为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另外,无论是普法事业还是日常法治进程,都有必要确立法治管理的常态化思考。

普法:建立法治治理常态化思维

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处于增长速度转移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重合”阶段,各种新情况的新问题日益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使法治管理成为常态,是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需要。 现代管理面临的状况与以前传来的社会大不相同,其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程度和应对的难度不及以前传来的管理。 应对这些难题,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遵守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方法。

普法:建立法治治理常态化思维

现在我们在推进法治管理的过程中还有点制约因素。 例如,在信访行业,“信访不信法”“大闹大处理、小闹小处理”的问答问题成为基础管理的最大课题。 客观地说,这确实是基层干部在同一点上不做,混乱直接相关,但少数访问者和干部缺乏法治观念也是重要的诱因。 除此之外,法律执行力不强、立法不系统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肯定会妨碍法治的管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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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时代最强的声音,也是推进事业的强大动力。 当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要求从深层次继续进行普遍普及教育,切实提高执法公共的说服力,加强全民的法治观念。 最重要的是需要提高法律的执行力。 法治建设的征途不能再继续单一的行政手段,必须回归法治,应该不动摇地在法律框架内多次考虑和处理。

普法:建立法治治理常态化思维

法治建设未完成的,法治化管理永远在路上。 习大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管理行业的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只有不断推进法治的普及,才能为善治而跑。

普法:建立法治治理常态化思维

( 6月5日《光明日报》2版《确立法治管理常态化思考》,作者:刘旺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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