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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环境治理要杜绝“不知情”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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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立功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工业废水污染河道的现象引人注目。 但是浦口区环境保护局和沿江街道事务所说“不知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正确研究环境形势,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政策法规,提高环境管理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必须冷静地看待环境管理、保护重视不足、不负责任、重视经济增长、轻视环境保护、追求短期业绩、无视对环境问题的投诉、不负责任。 有些部门对污染公司疏于监督管理,不致力于执法,甚至为污染公司充当“保护伞”。

普法:环境治理要杜绝“不知情”

保护环境,必须由有关部门采取行动。 对任何不作为、缓慢的行为,由玩忽职守、得利租赁的个别机关和干部按照规章严格调查,实行责任追究。 对公司的违法污染行为,要拿出重拳、正格,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者进行严厉制裁,给予强烈冲击。 特别是环境保护部门要成为环境保护的“守门员”,在环境问题上要严格执法,严防。

普法:环境治理要杜绝“不知情”

( 6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4版《不知道》的背后泥职不够》,作者:金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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