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不容忽视质量唯价钱论

普法:不容忽视质量唯价钱论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7阅读:

本篇文章754字,读完约2分钟

王比学

现在,在一点点招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成为公司提高产品质量的突出障碍,急需管理和规范。

通常,根据市场规则,招标中的投标价格或标价不能低于价格。 但是,现实中,有些招标机构无视作为招标环节的质量要求,只有价值论,中价格低于或远远低于价格。 低价中标的这些公司,为了获利,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价格,以牺牲产品质量弥补损失,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普法:不容忽视质量唯价钱论

出现“低价中标”现象,与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有关,根本上是由于鼓励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不足。 一家公司每年拿出很多利润进行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时,个别公司偷工减料、制造假货也能进行同样的比赛,竞争成功。 迄今为止,没有专注于研发和创新的公司。 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还打击了整个制造业。

普法:不容忽视质量唯价钱论

令人安慰的是,在今天的中国市场,偷工减料、假货获利,空间越来越狭小。 另一方面,目前,随着监督管理部门从投标前、投标中到投标后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招标活动逐渐规范化,以低价中标寻求灰色好处的可能性大幅度降低。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制造业的整体变革,不想投资产品质量的公司,生存也变得越来越困难。 我们顺应和把握有利于提高该产品质量的趋势,使现行法律规定更具操作性,维持优良的劣化市场规则,使遵守法律的公司绿色,处处阻碍违法公司,让企业广告自愿对产品负责,让客户负责。

普法:不容忽视质量唯价钱论

我国产品质量测量法规定公司要承担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提高产品质量毕竟要依靠公司自己,只有一个产品有质量,一个公司以质量为目标,经济迅速发展才有质量。 只要重视质量,把质量问题上升到价值观和现代公司理念的水平来认知,我们也许就可以住在以后,确立自己在国际竞争中的特征。

普法:不容忽视质量唯价钱论

( 5月31日《人民日报》5版《质量应该是公司的立身之本》,作者:王比学)

标题:普法:不容忽视质量唯价钱论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7/23827.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