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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公共教育权也应受到监督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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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钟的

管理在职教师的有偿补习,河北有了新的动作。 从现在到年底,河北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习集中专业管理,重点是上课中不故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上课不上课收取补习费,以及报复违反有偿补习生等重大纪律,不伤害教师的行为

普法:公共教育权也应受到监督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习是几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始终大力掌握的管理项目。 但是,由于补习的收益显着,在职教师的有偿补习至今还没有为零,即使一点也打着大旗。 在职教师进行了有偿补习,不仅破坏了教育生态,还让教师在有利的糖衣炮弹攻击中败北。 课程教育成为应对,有偿补习才是正餐,学生和家长为了避免误学习必须接受事实,必须自主或更被动地参加补习。

普法:公共教育权也应受到监督

在职教师有偿补习多年来一直很难管理,但补习收益太大,处罚力度太小,有些地方出现了法律不负责任的荒谬局面。 监督体制不起作用的话,违反教师不能认真处理,有偿补习的风气进一步高涨,没有从事补习的教师也有可能脸红参加。

普法:公共教育权也应受到监督

以前,据说公立学校的教师方面是铁饭碗,但由于没有直接掌握公权力,与公务员的反腐败相差甚远。 其实,教师掌握的教育权同样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 教师的主要收入来自财政资金,传授知识履行着公共责任,传授的知识可以说是非物质的公共资源。 从事课外有偿补习,是出售公共教育资源,滥用公共教育权力,是用变态的权利追求我。

普法:公共教育权也应受到监督

要比较有效地管理有偿补习,必须在保障教师正常待遇的前提下,使教师尽全力参加课程。 如果最基本的待遇不能按时全额支付,教师就会产生用手中的教育权借阅的想法。 个人能力和公共教育资源必须确定区别,教师从事有偿补习的收益不仅来源于其个人的专业技能,也来源于公共教育资源的滥用。 在完善在职教师有偿补习的行动中,必须确定监督公共教育权也是监督公共权力的体现这一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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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中国青年报》2版《“上课不讲课说话”只不过是师德的毁灭》,作者:王钟的)

标题:普法:公共教育权也应受到监督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7/23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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