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村章乡管”折射权力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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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
由于监督管理的“不完善”,许多地方村委会的公章被村干部放进“口袋”,由此产生了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腐败问题。 哪怕一点也不正确,权力“越位”,村委会的公章被放在乡镇政府的“柜子”里,成为乡镇政府的“主持人”对象。 因此,虽然有必要规范村委会的公章管理,但实行“村章乡管”是扭曲了路径。
公章代表村民委员会,公章的具体管理者应该是村民委员会的员工,不是其他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不是村民委员会的上级,只能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更严重的是,这种方法给人民带来了灾难。 现在全国都在进行乡镇拆迁,如果村委会的印章托管在乡镇上,农民做一章就要跑几十里。 这种损害农民利益的“改革”正是逆向行驶。
村委会公章如何保管和采用,民政部、公安部专门制定《村委会关于印章制作采用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村委会印章规定由专家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指定,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讨论 发现村委会干部管理、公章录用有问题的,乡镇政府不能领取公章,应该指导村委会依法实行自治,让村民对公章录用行使监督权。 否则,为了防止乡镇政府滥用权力,乡镇政府的章节也必须回到县的管理中采用吗? 因此,可以说必须一律停止没有法律根据的“村章乡管”。
河南省襄城县王洛镇张庄村村干部说:“我们有民主议会,村里大小的事情都要表决,全过程要录像。” “村委会的公章由村里的文件保管着。 建立村委会的公章,如果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就没有乱盖章、人情章等问题。 这种民主和透明的决定方法为村委会的公章管理提供了参考思路。
( 2月15日《中国青年报》2版《呼吁没有法律依据的“村章乡管”,作者: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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