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杜绝直播营销“娃娃兵”现象
本篇文章553字,读完约1分钟
贺成
最近,国家网络通信事业提出了由有关部门起草的《网络直播营销新闻复印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直播市场推广专家或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必须在16岁以上”。 这篇征求意见稿为保护未成年人播音员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迅速兴起,甚至出现了一点“娃娃兵”现象。 有些父母在好处的驱使下,试图把孩子变成“网红”。 出乎意料的是,这可能会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另外,因为短片和直播是新的,所以相关的法律规范还不健全。 征求意见稿的发表为管理未成年人的直播乱象提供了依据。 对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加强管理。
另一方面,作为父母不能急于获利,不能让孩子早点参加网络广播。 另一方面,应该个别发挥学校的力量。 学校和老师应该充分认识短片和直播等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
另外,提高平台对未成年人参加直播的审查力度,决定监督管理责任。 未成年人参加直播,平台有义务进行相应的审查,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账户必须采取封号措施。 平台明显违反儿童保护的大体行为的,必须认真追究其责任。 执法机构必须负责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除了加强领域立法和监督管理外,文化主管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乃至公安机关必须立即介入,不要给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直播行为留下空间。
标题:普法:杜绝直播营销“娃娃兵”现象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8/24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