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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14吨废油泥终被无害化解决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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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金增高忠祥时立军

据本报报道,在山东省宁津县检察官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员工的共同监督下,该县嘉诚石油净化有限企业(以下称“嘉诚企业”)院内保管的14吨废油泥被运往德州正朔环保企业,无害化。 至此,这位污染环境刑事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圆满结束。

政法:14吨废油泥终被无害化解决

年12月,宁津县嘉诚企业与山东干兆石油化工有限企业签订了生产经营协议书,合作进行了废油泥的回收解决和燃料油的生产。 年2月,该企业接到报告称,在生产过程中非法填埋了废油泥污染环境。 根据宁津县环境保护部门员工的调查,该企业院内有填埋场,从坑里发掘的废油泥填埋物14.269吨,装袋301袋。 经过专业检查,这些废油泥的石油溶剂含量为99700mg/kg,是危险废物,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年5月31日,宁津县检察院因涉嫌环境污染依法逮捕了嘉诚企业负责人李某。

政法:14吨废油泥终被无害化解决

宁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时发现,非法掩埋的废油泥尚未妥善解决,封存在嘉诚企业的石油厂内,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该院立即开始了刑事民事公益诉讼。 为了明确依法处置非法填埋污泥的必要费用,我院委托德克萨斯正朔环保有限企业出具《危险废物处理报价》,确定涉案污泥固体废物的处理费用为4.9万余元。

政法:14吨废油泥终被无害化解决

年9月4日,宁津县检察院因涉嫌环境污染依法向李某提起公诉。 另外提出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承担处置危险废物的民事责任。 在法庭上,李某在法庭上承认有罪不罚,支付所有废油泥处理费用。 经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款两万元。

政法:14吨废油泥终被无害化解决

李某拘留期间,合法经营的嘉诚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其家属和企业工人渴望企业能再生产,向宁津县检察院提出拘留必要性审查申请。

宁津县检察院认真听取嫌疑犯近亲和公司工人的意见,判断李某的拘留对公司快速发展的不利影响,听取案件承包检察官的意见,证明是其系初犯、偶犯,自己认罪受罚,以前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然后,检察院将李某在拘留期间的表现纳入德克萨斯市看守所,证明他在拘留期间忏悔了。 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李某没有必要继续拘留,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等待审查。 之后,李某的公司逐渐上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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