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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从《我是余欢水》的“荒诞”剧情学正经维权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1阅读:

本篇文章2438字,读完约6分钟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贾宜臻

最近,郭京飞、苗苗等演员主演的网络电视剧《我是余欢水》以荒诞无稽的方式演绎了底层小人物一波三折的经验和精神蜕变,引起了网络的热烈讨论。 剧中郭京飞饰演的余喜水经历了很多“狗血”的事情,这些事情也反映了老百姓经常面临的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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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剧中许多与人民相关的涉法问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以剧中的典型戏剧为背景,与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法律纠纷类型紧密结合,为人民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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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纠纷——狗不系绳子伤人怎么办?

余喜水上班时经常在邻居家乱跑不拴狗绳,终于鼓起勇气说明邻居和狗绳不拴的严重后果,反而被邻居骂得很厉害,不得不吃哑巴罗。

现实中,“文明养狗”的观念已经被宣传,相关管理、处罚规定很多,但在一些地区、郊外及农村地区依然普遍存在不拴狗绳的不文明行为,引起狗的伤害并不少见。 日常生活中被狗咬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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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混乱: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说明是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即使不承担责任也可以减轻。 》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没有损害他人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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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条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通常规定,第79条是比较拴狗绳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的特别规定。 具体来说,饲养动物伤人执行无过失责任大体上,即行为者只要对他人造成损害,主观上无论是否有过失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受害者提起诉讼时,动物会造成危害的事实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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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官还警告公众,只要狗咬别人,其饲养者和管理者就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的故意和重大过失应作为免责事项。 也就是说,如果狗受到伤害是受害者的挑衅、攻击等故意行为和无视警戒等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受害者的过失可以减轻饲养者和管理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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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如何向别人借款?

余欢水之前借给朋友吕夫蒙13万元,买车困难的时候要求朋友还钱,打了好几次电话约好朋友嘴里还没转账,余欢水买车的时候不仅失去了“面子”,而且和妻子的矛盾加深了,结果朋友的画 剧结束后两人和好了,但借余欢水去的弯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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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亲兄弟算账。 记住,无论朋友和亲戚彼此借钱,都要借钱,但是借钱的写法应该观察什么呢?

法官混乱:在民事诉讼中,借阅证是说明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但在诉讼过程中,借阅证不规范,借款事实不被认定,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往往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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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书规范化,必须观察以下几点。

一是身份新闻必须正确。 看对方的身份证,保证借条上写的借款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消息一致,并且保证本人写的。

二是需要借款金额,大小写。 如果借款的金额只有小写字母,就有可能被篡改,大写字母的金额不要启用这样的风险。

三是记得确定约定的利息。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确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利率限制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写的借条不约定利息,债权人主张的,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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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还款时间决定。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应该知道权利人受到了损害及义务人的日子开始计算。 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履行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因此偿还时间在诉讼时效的计算中起着重要作用,也决定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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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尽量不要空白。 写借条后有空白的情况下,可以撕掉空白部分,在空白部分写上“以下空白”,以防止借款人擅自添加复印件。

法官建议,要充分理解借条的写法,不要“踩雷”,不要把借的钱当成“流水”。

客户权益保护纠纷-如何购买假货?

余欢水被上司骂,被妻子提出离婚时,去街角的商店高价买了“茅台”,但被上司说“茅台”是假酒,所以愤慨地拿着喝的假茅台酒瓶去维权,结果蛮横的上司死了也把余欢水吹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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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买假货真的是“在心里”,假货劣质货也对身体健康有不利影响,买假货该怎么办?

法官混乱:客户购买假货时,其维权之路主要如下。

一是可以选择与经营者和解。 连锁店、品牌店或其他具有正规经营资格的店铺通常有专业的顾客理赔模式,在这些店铺购买假货后,顾客可以向经营者证明情况,申请理赔或更换。 但是,如果在稍微无证经营、监视设备不足的小店铺购买假货,即使像余欢水那样拿到票等证据,也不容易得到相应的赔偿,所以此时必须选择其他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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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可以向顾客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机构投诉。 客户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通报,客户权益保护机构收到投诉后,可以进行中央调整,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如果销售假货的行为是真实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规定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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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顾客购买、采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客户的要求增加损害赔偿,赔偿的金额应当增加到客户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追加赔偿的金额不到500元的话是500元。 》经营者销售假货是欺诈行为,客户可以在诉讼中得到3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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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并非所有销售假货的行为都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或“假一赔偿10”,即使经营者知道商品有缺陷也要提供给顾客,如果顾客或其他受害者对死亡或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顾客将受到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客户可以主张“10倍货款赔偿”或“3倍损失赔偿”(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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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生活中常见的邻里纠纷、借款纠纷、客户权益保护纠纷等,很多人抱着“事情不麻烦”、“自认倒霉”等消极情绪,无视拿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间接地认为是一部分“不良分子”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提高个人法治意识,要记住在遇到冲突时选择适当的维权途径,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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