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1阅读:

本篇文章2762字,读完约7分钟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李云刚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养老是重要的民生事业。 山东省从1994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人口迅速增加,呈现出老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等趋势。 数据显示,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2000多万人,总量居全国首位。 3月26日,山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积极应对老龄化、满足老年人诉求、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调集大量资源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条例》分为总则、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支持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5条,自5月1日起实施。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计划制定和建设要求

“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基础。 与家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计划不足、是否应该建设、是否建设等问题进行比较,《条例》从设施用地、建设标准、设施建设、设施移交等方面,确定了部门职责,细化了事业流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实务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表示,根据《条例》的规定,新城市居住区将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已经建成的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法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许多占地面积小的居住区可以统一部署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根据《条例》,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合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提出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投资资源、产权归属、完成时限、移交方法等 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要求辅助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辅助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计划、同步建设、同步检查、同步交付采用。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王仲泉认为,《条例》将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计划制定,确定要求设立区的市、县(市)政府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计划、老年人分布及变动等,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计划,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家庭养老服务

“关于居家社区养老,强调政府要履行兜风责任,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低收入的养老服务,同时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王仲泉说。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例如奖励机构和个人利用居住区附近的空闲场所和设施,依法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 鼓励家政、房地产等公司发挥自己的特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性养老服务。 支持设立家庭护理床,鼓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条例》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部门必须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的扩展,鼓励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 乡村医生等发挥专业特长,为农村居家残疾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鼓励其家属进行护理指导。 同时,保证了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置,确定了便于老年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药品。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条例》建立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诉求判断制度,判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诉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法对满足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居家社区养育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养老机构不得歧视性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对养老机构,《条例》从登记备案、人员配置、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要求。

《条例》规定,养老机构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要符合消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标准中的强制规定,配备适合经营规模的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根据护理等级配备规定数量的养老护理人员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根据《条例》,公共养老机构必须在满足困难人员集中赡养的前提下,重点是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低收入的赡养服务。 床上有剩余,可以向社会开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老年人入住公务养老机构的判断和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床新闻。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根据《条例》,养老机构及其职工必须尊重老年人入住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养老机构有以上行为,可能威胁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业整理,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条例》还应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农村养老中的职责,建立城乡养老服务对口支持和合作机制,改善和养活养老院等农村贫困者养老院的设施和环境条件。 鼓励农村困难人员的养护设施建设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养老服务。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在医养结合方面,《条例》重视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的统一,加强联系合作。 《条例》要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必须双向合作,形成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之间的中介机制,建立康复病床、预约就诊、双向复诊、急救就诊等医疗服务的绿色通道。 养老服务组织聘用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训练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护理住院老年人孩子的适当陪伴时间

《条例》反复支持诱惑和监督管理并存,推进养老服务供给增加、质量提高的增效。 另一方面,与养老领域资金投入大、价格回收慢、利润低、融资难等问题相比,从资金援助、税收减免、慈善公益、人才保障、金融保险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 根据《条例》,养老服务组织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入减免政策。 满足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运营补助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岗位(职务)晋升、激励的评价机制,对从事养老服务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入职津贴。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依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另一方面,从部门监督管理、标准体系、质量判断、投诉解决、人员管理、领域自律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建立政府监督管理、领域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条例》确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监视和拆除养老服务行业非法集资、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有关情况,加强风险提示。 养老服务领域组织要加强领域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定领域服务规范,推进养老服务标准的实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条例》还提出,老年人生病住院期间,儿童所在部门必须支持其护理照顾老年人,给予适当的护理时间。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对养老事业进行专门的立法,监督管理和处罚缺乏依据和标准。 因此,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其他省份的立法经验,对未按规定建设辅助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按规定移交、养老服务组织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设定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对政府和有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设定了处分措施。 ”王仲泉说。

标题:普法:山东立法保障“老有所养”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1/17716.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