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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套路贷”套路再多,也难逃法眼金睛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本篇文章1171字,读完约3分钟

卖房,怎么能打官司借钱? 根据人民日报的投稿调查,上海市民周丽华打算卖掉房子,不是用买卖的方法,而是用不动产抵押借款谋求“逃税”。 竟然这样的操作不仅没能占据“便宜”,还陷入了“大陷阱”,成为被告、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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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很奇怪,比较多也很杂。 简单来说,以房子为抵押签订借款合同的话,有出来的利息和借款合同,房子被抵押了,所以当事人背了债,丢了房子,被告来了法院。 现在当事人已经报警,相关部门旨在介入调查,调查真相。 这对受害者来说是深刻的教训,凡事都要依法遵守规则,不能歪曲道路。 对不法分子来说,这种“抵押房子、不还债、逾期收房”的方法,是很多人精心设计的道路,一旦调查,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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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类似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笼统地说,这是“按模式贷款”的变种,从以前的目标卡和网贷等进化成了房地产合同和借款合同等。 至今为止很多人陷入了“套利”,不得不卖掉房子还债,现在可以说为了卖掉房子不小心进入了“套利”。 这么大的丢眼镜纠纷不仅是客观发生的,而且给人们带来很多痛苦,应该引起各方的关注。

普法:“套路贷”套路再多,也难逃法眼金睛

“套路贷款”比老虎猛,关键不是“贷款”,而是“套路”。 从现在来看,“按型贷款”的按型贷款的多,充满花纹,既有受益的“高利贷”,也有暴露个人新闻和暴力催收的“胁迫贷”,也有赚取高额利息的“斩首贷”,东墙补西壁,反复签约。 因此,无论是什么形式的“套贷”,都应该立即跟进,依法打击,彻底清除其生存土壤。

普法:“套路贷”套路再多,也难逃法眼金睛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的“借道”想要披上“法律大衣”。 在最近发生的“套利贷款”的例子中,相关人员的操作方法相当细致,要求发行虚高的借书,借款通过银行汇款留下“痕迹”,尽量不要给受害者留下痕迹,一步一步地“实行”受害者的“借款事实”。 这种“痕迹意识”、“证据意识”是犯罪方法中出现的新优势,让犯罪者更“底气”,让受害者更“无力”,是赤裸裸地挑战法律的基础。 这提醒人们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擦亮法律的眼睛,不要轻信,运气不好。 我也警告罪犯。 包括“借道”在内的违法犯罪活动,最终无法忍受法律法规的扫描检查,如果敢接触法律红线,就必须付出代价。

普法:“套路贷”套路再多,也难逃法眼金睛

“按型放贷”不是“放贷”,而是犯罪。 今年,许多部门共同发行的关于“套贷”刑事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确定指出“套贷”是黑恶犯罪。 这不仅为“借道”事件提供了确定的事件指导,还为人们关心的惩戒犯罪行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定的法律遵守。 依法打击“行路贷款”,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可以说应该成为重要的管理课题。 这必须从普通大众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治观念开始,整个社会形成管理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普法:“套路贷”套路再多,也难逃法眼金睛

“套路”毕竟是“套路”,法治是最高的“套路”。 完善“课程贷款”,司法实践还在进行中,法治效果也正在显现。 如果进一步组织法律网,强化统制的雷电手段,“借道”等犯罪行为就无处可逃。 (乔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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