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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超载治理要严防“灯下黑”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本篇文章1035字,读完约3分钟

武城县位于山东德克萨斯市西部、山东河北两省三市六县交界处,是鲁西北、冀东南的重要交通节点。 运河上的武城大桥是太行山区建材、石材、煤炭等物资东运的必经之路。 这里也是大型卡车超载超限的集中道路。 据一位媒体记者的调查,在禁止超载超限问题的背景下,收钱的“领先车”和保护车不受车罚的“车虫”长年蔓延。 当地的一部分执法人员为“车虫”长时间充当“保护伞”,超载运输大型卡车支付“车费”后顺利进行。 而且,应该成为超先驱的执法机构开始了自己“治超”的生意。

普法:超载治理要严防“灯下黑”

更令人吃惊的是,在武城县,将治超变成“刑罚经济”,不仅有别人一时的混乱,而且有相当的普遍性。 因此,要打破这种单位集体的“沦陷”,必然会面临更大的阻力。 越是“藏身之处”,越要加大追究责任的力度,不要成为“法不责任大众”。 结果,年以来,武城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解决了县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8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了66人,移送审查起诉了22人。 这表明当地有关部门对治理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 当然,在日常管理中,必须着眼于防患于未然,在摇篮中杀死执法上的灰色生意。

普法:超载治理要严防“灯下黑”

实际上,基层执法机构把“治超”变成“生意”的现象很难说只是案例。 上个月,许多大卡车车主向媒体反映,安徽共享山、河南虞城警察向他们罚款50元,没有发行票据。 媒体记者全天候跟踪拍摄后发现,当地警察的员工普遍存在,在不告知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直接向卡车车主收费。 为了坚持暴露这种现象,警告我们,提高过载管理能力,执法机关必须首先自己反省,不要出现“灯下黑”。

普法:超载治理要严防“灯下黑”

说到过载管理的难点,多考虑像运输价格高的企业一样,一部分司机必须通过过载来削减价格等客观因素。 但是,“灯下黑”式执法的存在可能证明了超困难,执法上的失范也不能忽视。 卡车司机高企业的运输价格包括支付给一点执行者的“运费领取”吗? 现在,如果大部分道路的十字路口都设置了检查级,超载卡车到底是如何成功的呢? 很明显,没有执法的扭曲,很多超载行为是不可能实现的。

普法:超载治理要严防“灯下黑”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基层执法人员把“治超”变成了为自己做生意,客观上把治超纳入了“超载-收款-再超载”的恶性循环。 过载现象也越来越激烈,最终的管理效果通过执法上的扭曲而消除,在无形中也构成了现实的执行困境。

普法:超载治理要严防“灯下黑”

公路超载管理确实需要综合措施,认真公平的执法管理是其中最基础的保障。 很多事情警告执法机关要认真进行大型卡车的过载管理,打破为了过载而释放的“保护伞”,恢复其威望是很重要的。 (作者:朱昌俊,媒体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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