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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不合格“网红”食品应进黑名单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本篇文章1409字,读完约4分钟

现在食品的销售不仅限于EC平台,新兴的社会交流媒体、视频网站的带质量也很多,而且这些新平台是商家的管理能力比不上EC平台,问题很多的地区,现在的监管部门日常 “网红”食品一直想变红,食品经营者需要自觉遵守法律,EC平台要承担主体责任,进一步监督管理创新的监督管理方法。

普法:不合格“网红”食品应进黑名单

“网红”成为食品销售的捷径后,主张自己配方的牛肉面、排列了几个小时以上的奶茶企业品牌、在短篇视频网站上刷屏的落酒、咸蛋黄糕,新颖,乘坐网络营销的顺风车,往往很迅速。

普法:不合格“网红”食品应进黑名单

但是,“网红”食品并不像看起来那么好吃,其中有很多不合格食品。 最近,市场监督总局在例行食品提取中发现,通过网络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 更让客户吐槽的是,很多网红产品在网上直播,虚假普及,打开炒作清单,诱惑客户下单。 有些网站对食品销售的监督管理不如线下店完全,很多“三无”产品打着“自制食品”“农家直销”的旗号进行欺诈销售。 因为在网络销售中看不到现货,所以很多情况下和顾客收到的商品说明有很大不同,生鲜产品在7日的无理由退货范围外,顾客很难退货,很难投诉。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共同开展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的“四个最严格”要求专业行动,进行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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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成为“网红”,毕竟利用互联网迅速传播的特点进行广告推广,一点食品、餐饮企业的品牌在互联网宣传中,通过口碑、所有人的转发得到迅速传播,一点不知道的商家和商品往往 食品经营者正确采用互联网推进,符合现在客户的喜好,一点好的经验方法值得参考学习。 但是,有些商家有“赚一笔就是一笔”的想法,只是不重视质量,引起食品安全隐患,价格虚高,用虚假营销欺骗顾客,就会踩着食品安全的红线,诚实经营红色

普法:不合格“网红”食品应进黑名单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有确定规定。 但是,对网上很多食品销售、经营者,依靠现有的监督管理力并不容易。 因此,必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吸引检查,将吸引检查结果反馈给监督管理部门和EC平台,建立黑名单,执行共同惩戒。 EC平台、社会交往媒体更要承担平台的主体责任,对销售食品的商家实行资质审查,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及时把问题食品放下架子,惩罚违法经营者。 对于销售不合格食品,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商家,平台也必须建立黑名单,反馈监督管理部门,形成联动监督管理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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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注意的是,现在的食品销售不限于EC平台,新兴社会的交际媒体、视频网站的带质量也很多,这些新平台的业者管理能力也比不上EC平台,成为了问题较多的地区,现在的监督管理部门日常 实际上,新兴平台应该成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如果食品安全管理无力,损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同样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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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应该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行业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违规价格。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客户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货款的10倍或3倍赔偿金。 这足以惩罚违反法律者的肉体疼痛,对违法行为产生比较有效的冲击。 普通客户无力提起诉讼的,消协组织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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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食品要一直走红,食品经营者必须自己守法,EC平台要承担主体责任,更要监督管理部门创新的监督管理方法。 只有相关部门和EC平台共同行动,在线上线下一起管理,“网红”食品才能既干净又好吃,而且健康可靠。 (文/傅颖)

标题:普法:不合格“网红”食品应进黑名单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2/18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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