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修法为未成年人成长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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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届会议审议。 这次修法是“开门立法”的典范,全过程具有立法精神,关注社会热点,响应社会关注,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怀。 据笔者所见,这次修法中新增加的几个亮点,值得一提。
亮点1,对未成年人性侵犯进行多种评级。 如果未成年人主张建立被侵害的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犯未成年人的前科新闻查询系统,学校确定应该对未成年人开展性健康教育。 这些规定兼顾了事前预防和事后损害防止,法律上设置了防止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的高压电网。
亮点二,关注校园欺凌的话题。 草案对教职员、学生开展了防欺凌训练教育,将吸烟喝酒、网瘾、校园欺凌等行为纳入未成年人的九大不良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对校园欺凌的法治水平。
亮点三,对把握“适度”未成年事件的处理更有指导意义。 草案确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责任,赋予警察将有重大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到专科学校接受矫正和治疗的建议权。 在起草程序、证据收集等方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亮点四,进一步确定了监护人的责任。 未成年人面临的许多问题来自家庭教育和缺乏同情心,家长责任的偏离不容忽视。 草案强调家庭监护的职责,完全委托护理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对侵犯、虐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司法机关可以中止或取消其监护资格,制定严格的限定条件,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有利的大体。
另外,在有关未成年人的立法行业,应该也有长期受到关注的意见。 例如,根据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适当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对发生校园暴力的学校制定处罚措施,使学校和教师重视校园暴力问题。 在文学、电影、广播电视等作品中确立等级制度……以这次的修法为起点,相关法律有望进一步迅速发展。
“法律生命在于实施”的修法不仅关注那些热点,对具体问题表示关注,而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以被视为各相关部门从事的“风向标”。 审议后的法律期待着很好地适应时代,护卫未成年人的成长。 (王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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