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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对统计造假应全面加大问责力度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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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统计局媒体发表了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统计法相关条文中增加了52处撰写,进一步确定了对统计事业中制造虚假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力量,加大了对统计制造虚假的问责力度。 《征求意见稿》增加第五条的确定:统计事业必须多次与党政府负责,失业追究责任,对统计虚假的地方、部门和机构,追究负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普法:对统计造假应全面加大问责力度

这次统计法的撰改是自1983年通过以来的第三次撰改。 年6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要求审议的统计执法检查报告确定了个别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反复禁止统计造假、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等问题显著。

普法:对统计造假应全面加大问责力度

日前,国家统计局通报了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对重大违反统计纪律事件的责任追究情况。 由于数据伪造,在此事件中有17名违纪负责人进行处分解决,其中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7名。 全国首次处分县委书记、县知事、2名副县知事。 这次以地方党政高层为问责对象,期待加强数据统计造假的问责,起到积极的警告作用,反映了政府提高统计数据造假处罚力的决心。

普法:对统计造假应全面加大问责力度

对统计假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同时实现问责常态化。 像反贪污一样对统计假违纪行为的追责力量,必须与统计假的严格性和权威度一致,使统计假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不是廉价的违法违纪价格。

普法:对统计造假应全面加大问责力度

统计假危害非常大,容易在政府决定上形成误判,同时透过党和政府的公共说服力,可以说是错误国家的误民,名副其实的数字腐败。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是科学决策的重要来源,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极为重要,如果没有真实比较有效的统计数据,党和政府很难做出科学比较有效的决定。 统计假很容易滋生官员不基于事实、谎言吹嘘的不正当之风。 统计数据除了造假、重复统计、多门和基础资料不完整等客观因素外,一般都是畸形的业绩冲动造成的,特别是“数字出官、官出数据”的扭曲政学观。

普法:对统计造假应全面加大问责力度

根治统计上的虚假乱象,必须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扭转问责无力的局面。 对统计造假行为要多次零容忍,不允许让步,要加强对党政高层的问责。

根治统计假乱象,必须加快现行统计法撰改的步伐,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确定统计假的法律结果和责任追究制度,从立法层面加强对统计假的问责。 统计法是统计事业的基本法也是依法管理统计假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 关于统计造假行为的性质、法律结果及责任追究等,几乎没有弹性,应该更具体化、微细化、精确化和可操作化。

普法:对统计造假应全面加大问责力度

要根治统计假乱象,就需要根本扭转畸形的政学观,确立正确的政学观,坚决排除“数字出官”的潜在规则。

总之,我们必须从建立政府公共说服力的高度切实重视统计假问题,像防止腐败一样防止数字腐败。 对于统计假,应该全面加大依法纪律问责,尽快修改现行统计法,使统计法真正产生抑制统计假的钢牙利牙。 (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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