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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假身份证办结婚证行为违法婚姻比较有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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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翟小功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女性为了登记结婚采用了假身份证。 14年后,男性起诉离婚,但用假身份证离婚诉讼真的很难。 8月1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确认琼中县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保存了效力。

普法:假身份证办结婚证行为违法婚姻比较有效

2004年6月18日,邓姓荣与易某梅共同向琼中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时,只向琼中县民政局提交了各自的居民身份证,没有提交户口本。

琼中县民政局询问邓姓荣和易姓梅的结婚意愿后,要求邓姓荣和易姓梅分别填写《结婚登记申请声明书》,易姓梅将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填写为“1983年8月1日”。

普法:假身份证办结婚证行为违法婚姻比较有效

琼中县民政局对邓姓荣和易姓梅分别提交的居民身份证进行形式审查后,当天在《结婚登记审查解决表》上提出了“满足结婚条件,允许登记”的审查意见,为邓姓荣和易姓梅办理了结婚证书。

普法:假身份证办结婚证行为违法婚姻比较有效

邓姓荣和易姓梅结婚后生了三个孩子。 年5月,由于夫妇感情不合,邓姓荣向琼中县民政局咨询了离婚登记事宜。

但是琼中县民政局告诉邓某荣,易某梅申请结婚登记时采用的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和易某梅年8月22日户口本上登记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不能进行离婚登记。 邓姓荣就此向琼中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结婚证书。

普法:假身份证办结婚证行为违法婚姻比较有效

在审判中,易某梅提交的居民身份证与年8月22日户口本上记载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一致。 一审审判中,易某梅在申请与邓姓荣结婚登记时,向琼中县民政局提交了虚假的居民身份证。

普法:假身份证办结婚证行为违法婚姻比较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婚姻登记就业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本人的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琼中县民政局在审查邓姓荣和易姓梅的结婚登记过程中,没有要求邓姓荣和易姓梅提交户口本进行身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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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明确表示,易某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承认本人拿到琼中县民政局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是虚假的。 易某梅的实生年月日是1987年4月25日,2004年6月18日与邓小平某荣登记结婚时,未满20岁,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因此,琼中县民政局在邓姓荣和易姓梅结婚登记过程中审查手续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据此判决取消琼中县民政局颁发给邓姓荣和易某梅的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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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民政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一中院上诉。 年8月15日,海南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确认琼中县民政局为邓姓荣和易某梅办理结婚证书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保存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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