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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具有定金性质的彩礼协议无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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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要旨

婚姻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关于结婚彩礼的《协议书》,约定彩礼给付人提出分手或离婚彩礼不退还,彩礼受益人提出分手或离婚,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和公序良俗,提出离婚的彩礼受益人根据双方的协议书

普法:具有定金性质的彩礼协议无效

【事件】

2005年5月,付某认识冯某经人介绍了恋爱。 2005年5月25日,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冯某以人民币2万元为担保交给支付某保管、支配,将来夫妻关系破裂时:1.支付某提出分手(离婚),约定返还冯某人民币4万元。 2 .冯某提出分手(离婚)付某一文不退。 口述是没有根据的,特立为证据……注:本协议书必须在夫妻关系确立(结婚证书)后生效。 ”。 冯某所在的村委会在这份《协议书》上盖章,另有10名现场证人签字。 2005年6月8日,付某与冯某结婚,2006年4月23日生冯小某。 结婚后,双方一起外出工作,2012年9月双方分两地工作,而且联系不上,即使支付某某也没有对结婚生子的冯小某履行抚养义务。 婚儿冯小某一直服从冯某的生活。 年2月6日,冯小某因食物中毒住院治疗,医疗费25838.03元,冯某主张向他人借款3.5万元支付冯小某的医疗费。 支付某某要求法院起诉离婚,直接抚养结婚生子的冯小某。 冯某主张向某某返还两倍彩礼,补偿分居期间支付的冯小某医疗费。

普法:具有定金性质的彩礼协议无效

【裁判】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婚前谅解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都同意离婚,所以某某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对冯某提出要求支付某某返还彩礼4万元等要求,双方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结婚多年了,不支持。 法院判决:一、允许支付某某与冯某某离婚。 ………五、驳回支付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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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不服支付某某和冯某某,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重庆三中院审理后,彩礼协议被认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离婚时彩礼领取者要求离婚的彩礼领取者不得支持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双倍返还彩礼的上诉要求。 因此,判决驳回了冯某要求归还彩礼的上诉要求,对一审判决的其他不合理判决项目进行了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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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这件事的争论焦点之一是是否应该归还彩礼。

1 .事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2万元应认定为彩礼。 首先,双方当事人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承认本《协议书》约定的2万元是彩礼,冯某主张归还彩礼,支付某主张不应该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归还。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相关彩礼必须基于当地风俗习惯,最终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支付 因此,法院对当事人要求归还彩礼的案件,根据双方或接受金钱一方所在地的现实情况,如果有通过支付彩礼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金钱的支付通常被认定为彩礼,否则通过赠与解除 因此,案件谈判《协议书》约定的2万元应该认定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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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彩礼是否返还司法解释有确定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明确属于以下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付款,使付款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冯某向支付某某支付彩礼后,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共同生活和生育,冯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表明婚前支付彩礼会给本人或父母带来生活困难。 因此,根据这个规定,冯某婚前支付的这个彩礼不应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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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金处罚不适用结婚等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 定金是担保法、合同法规定的债务担保方法,定金罚则适用于具有特定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个协议是市场经济往来中具有财产性质的协议,拒绝身份关系。 因此,本案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将彩礼返还两倍,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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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协议书》关于双倍还款彩礼的承诺无效。 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等。 这件事限制了以协议定金的形式支付某某的婚姻自由,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大体。 另外,离婚双倍偿还的约定也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 基于以上两点,本协议关于双倍定金返还的承诺无效。 当然,该协议的无效化是支付彩礼的行为无效,支付彩礼符合民事习性,没有法律禁止。 因此,彩礼支付行为应该比较有效,如果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返还条件,支付某某不仅返还两倍,而且不返还支付的两万元。 《协议书》村委会盖章和十余名现场证人签字的行为,只能说明冯某支付了彩礼和金额,不能说明冯某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两倍。

普法:具有定金性质的彩礼协议无效

基于以上考虑,本案二审判决不支持冯某要求返还彩礼两倍的要求。

本案编号:()渝0230民初5250号,()渝03民终437号

样品制作者: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张景卫

标题:普法:具有定金性质的彩礼协议无效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3/18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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