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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打击应急车道内违法应成常态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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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奎

紧急车道是道路的“生命通道”,不占有紧急车道成为社会共同的自觉,应该使紧急车道畅通,发挥其作用。

清明假期期间,与高速公路紧急车道被非法占用的情况相比,北京交通组织警卫力量,采取“巡逻结合、动态切断、拍摄转发”等法律执行措施,针对汽车紧急车道内的违法行驶、违法停车等各种违法行为

普法:打击应急车道内违法应成常态

是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护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的专用通道,众所周知被称为“生命通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紧急车道不得行驶或停车”。 “生命通道”关闭,特殊车辆无法通行,不仅延长了道路的沟通时间,还可能延迟生命的急救治疗。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护车、救护车以外的汽车不得在紧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

普法:打击应急车道内违法应成常态

不占用紧急车道应该成为社会共识。 这不仅是紧急意识、公共安全意识的问题,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生命通道”堵塞后,将为拯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后患。 这是典型的违法交通安全无意识行为,而且是缺乏生命敬畏意识的问题,是“交通安全的痛苦”。

普法:打击应急车道内违法应成常态

关于非法占领紧急车道的行为,全国各地每年都在整备,但效果被无视,几乎难以治愈。 这与一些驾驶员合规意识不足、规则意识淡薄、安全意识缺乏、素质不高有关,但缺乏管理能力、违法价格低、处罚力也有一定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普法:打击应急车道内违法应成常态

顺利地确保紧急车道,发挥其作用,不仅不能自觉,也不能“几乎怒吼”。 首先,要加大普及、教育力度,从学校加强教育,各司机要衷心建立生命至上的思想,尊重生命,敬畏生命,遵守法律,真正文明移动,不要占有紧急车道,确保紧急车道。 其次,必须提高违法价格,提高处罚力度,像处罚醉汉一样管理占用紧急车道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要通过各种比较有效的措施激活社会公共责任,提高公共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 对每个司机来说,如果珍惜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就不能沿袭占紧急车道的恶习。 对管理者来说,相关部门必须提高公共应急管理水平,采取应急预防和干预措施,避免造成高速发生的紧急情况。 平时应该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日常交通管理能力。 假日期间,除了通常的管理外,还有应急措施,提高巡逻密度,事前进行预防。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对“生命通道”的敬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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