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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从虚假广告看法治的“质量”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本篇文章1205字,读完约3分钟

傅达林

广告在现代生活中很常见,与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 但是,当初“被广泛宣传”的广告,现在有可能成为“夸张的语言”的代名词。 马上捏广告,我们可以找到它的普及品和实物的区别,我们从小就知道“广告是假的”的生活经验。

普法:从虚假广告看法治的“质量”

事实上,立法对广告有比较严格的规范,防止炫耀,保护顾客的利益。 我国广告法第三条确定“广告必须真实合法”。 第4条确定规定:“广告不得包含虚假或引起误解的复印件,不得欺骗或误解客户。 广告投放者必须对广告文案的真实性负责。 ”“真相”是什么? 什么是“谎言”? 促销页的产品质量好又便宜,但买房子的东西很像。 这不是“谎言”吗? 广告法第8条规定,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必须正确、清楚、理解”,但稍微看看我们周围的广告,有多少真正能满足这个标准?

普法:从虚假广告看法治的“质量”

以房地产广告为例,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确定要求不得包括“上升或投资收益率的承诺”,“不得误解和推进计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 但是,现在在各大城市楼盘的广告中,这两个正是住宅企业互相竞争的“方法”。 地铁还在计划中,楼盘会发出“与地铁的距离为零”等标语。 即使公园还没有计划,楼盘也可以加油加醋作为销售的说辞带来。

普法:从虚假广告看法治的“质量”

如果严格对照立法标准,现在的广告90%以上是虚假广告并不夸张。 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在虚拟或招致误解的复印件中欺骗或误解顾客的情况下,构成虚假广告。” 另外,立法把商品的性能、质量、规格等新闻与现实情况不一致,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作为虚假广告。 这些立法语言是具体的,不存在模糊的空间。 遗憾的是,在立法规范下,各种虚假广告绿了,堂堂正正地进入了我们的生活。

普法:从虚假广告看法治的“质量”

更严重的是,作为新闻发布的方法,广告不仅销售商品,还向社会提供了影响价值观的“副产品”。 如果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进入大众媒体播放,执法机构将无法看到随处可见的虚假广告,如果客户非常了解吹嘘风的虚假广告,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和法治标准将下降。 和腐败一样,以前的腐败冲击不仅存在于法治的权威,也存在于人们的心底。 违法违规广告如此大面积盛行,建立了法治的灰色地带,最终法治的质量变得模糊起来。

普法:从虚假广告看法治的“质量”

因此,真正需要反省的是什么时候开始降低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 我们怎么一步一步地收广告,和实物不一致? 如果立法确立的标准在执行中打折,这样的法治就会成为“低质量”。 从长期来看,它逐渐蚕食了法治的质量标准,使公平的正义在利益侵蚀下逐渐后退。

普法:从虚假广告看法治的“质量”

虚假广告只是社会治理的一个方面。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分析,各行业、各领域实际上存在类似的现象。 一点一点地被评价的违法违规现象,一部分渗透到社会中派生出灰色的地区,它逐渐改变了人类的宽容,影响了执行者的初衷,最终使法治逐渐后退。 新时代的法治社会建设也许应该回到法治的初衷,遵守当初的标准,敢于认真,决不让步,把法治建设推向更高水平、更好的水平。

普法:从虚假广告看法治的“质量”

(作者是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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