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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让法律为见义勇为撑腰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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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福州的赵宇有点后悔12月26日晚上没有听妻子的话。 据报道,这天晚上,他和妻子在楼下听到有人踢门,摔门,女性喊着“强奸”“救命”,赵宇走向制止,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男性发生了肢体冲突。 男子被赵宇踢肚子,内脏受损,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之后,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14天,现在正在等待保险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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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警察进一步调查事件的真相到底怎么样。 在此之前,反而有必要听各方面的说法。 目前,关于冲突过程的描述,受害女学生和赵宇的描述基本一致。 那样的话,赵宇之举确实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采取阻止非法入侵的行为,对非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对行凶、杀人、强盗、强奸、绑架、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非法侵害者死伤的,不属于防卫过度,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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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别的声音。 据当时施暴的男子透露,那天他亲自送女孩回家,但到家后,女孩喝醉后大声喊叫,两人发生了冲突。 这个辩词的核心指向是女性当时喊着“强奸”和“救命”,不是生命危险下的压力反应,而是自保的感情反应。 这个说法成立的话,这件事会变得多而杂,赵宇行为也有进一步解读的馀地。 结果,迄今为止有几个例子,当事人通过自我评价介入的结果表明,事件不是自己想的那样,而是虚拟的正当防卫。 关于这些,警察的调查结果非常重要,男女之间当时的状况怎么样呢? “看义勇为”并非随时成立,可以进一步认识到可能存在很多复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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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个事件中,“虚拟正当防卫”这个词应该是不存在的。 从现在的新闻来看,不管施暴的男性是否有性侵犯的意图,他客观上造成了“侵害”。 例如,女性抵抗,但男性没有停止,法律事实上侵犯了人身权利。 对赵宇来说,施暴者踢门,摔门是真的,女性喊“救命”也是真的,在当时的冲突情况下,他评价介入是有道理的。 最后从防卫的程度来看,不一定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 有一种“理性假设”的观点,即阻止犯罪行为必须把握好程度,侵害结束后不能反击。 这实际上是苛刻的要求,多数情况下侵害什么时候结束是事后评价,防卫者当时不容易做出“最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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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该维持基本的社会正义,“正当防卫”是非常鲜明的态度,继“昆山反杀事件”之后,这又是代表性的事件。 施暴者不受惩罚,防卫者被刑事拘留,对公众来说很难理解。 而且,即使当时的情况多而杂,这种解决的依据是什么,至少如果发生处决这个事实的话,就有难以言表的不自然。 他们本来是看不见的,伸出手来帮助是很大的勇气。 如果总是被英雄说“流血流泪”,到目前为止,有人能看到义勇吗? 另外,许多类似例子引人注目的是,舆论发酵引起的东西在增加,在“正当防卫”上存在难以认定、操作困难的现实混乱。 最高法曾经多次表达过,要鼓励正当防卫,保护看义勇者的合法权益。 这是适时防卫的认定标准、处罚大体上要公布看义勇和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要为看义勇者支持法律,为防卫者支持。 (扶青)

标题:普法:让法律为见义勇为撑腰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4/18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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