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中国古代的皇帝与“法官”的故事

普法:中国古代的皇帝与“法官”的故事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本篇文章2431字,读完约6分钟

□马小红

在中国的古代,没有职业法官,但存在执行法律的“法司”和“有司”。 诸葛亮在《前出师表》中命令阿斗:“如果有奸犯科和忠善者,应该支付司,关于其刑奖,是昭陛下平明的治疗,不应该偏向私情,应该内外法不同。” 对犯法立功的人,不警告阿斗不要随便进行赏罚,而是以交给有关部门,按照制度进行赏罚为宗旨。 专攻“关于那个刑奖”的“有司”长官,汉代的廷尉、唐代的大理岩爵士等当时是中央一级的最高“法官”。

普法:中国古代的皇帝与“法官”的故事

中国古代皇帝和“法官”的关系非常有趣,集权制下皇帝有最终的司法权是毋庸置疑的,但这个最终的司法权也不是我们现在想象的那样“一言九鼎”,而是不二。 笔者在阅读史的过程中,编辑了四则法官与皇帝之间的“故事”,证明古代法官与皇帝的司法权是“区分”的。 通常皇帝对事件有“立断权”。 也就是说,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时,皇帝说“说了算”。 但是“计算说过的话”的另一个意思是“责任自负”,不涉及法律。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皇帝似乎失去了“算了”的最高权力,法官的职责是对法律负责。 笔者编辑的汉唐间皇帝和法官的《故事》如下。

普法:中国古代的皇帝与“法官”的故事

其中之一,《汉书张释之传》中记载为“犯蹒跚事件”:汉文帝旅行时,遇到汉文帝的仪容战斗,有人惊动了文帝的御马。 文帝把这个身体交给了当时的廷尉张释的解决,张释之看到皇帝的礼仪,认为他逃到桥下,估计移动的队伍已经经过,从桥下出来,不想评价错误,撞上礼仪吓了御马。 这种行为是“犯错误”,“绊倒”是帝王移动时开车。 如果犯了傲慢的罪,就应该根据汉令处以“罚款(铜)四两”。 听到张释之的裁决,汉文帝很生气,他对张释之说:“这身体吓了我一跳,幸运的是我的马性质很驯服,如果是其他马,一定会伤害我,廷魏惩罚金吗? ”对于皇帝的斥责,张释之冷静地说:“法者天子之所和天下公共也。 如果这条法律是这样的话,更重要的是,法不为人民所相信。 而且,那时站在上面惩罚的已经是,现在是汀魏,汀魏,天下平也,倾斜,天下用法都是轻重,民安错了其手脚吗? ”。 张释之说,第一,法是天子和民众的共同制约,皇帝有两个意思,即不依法断案,就会对民失去信用。 第二,“你抓住了犯错误的人。 如果那时马上惩罚他的是你的权力,陛下把案件的裁量权委托给了廷尉(法官)。 廷尉依法为天下维护公平。 史载,汉文帝听了张释的话,沉默了很久,最终说“廷尉议是”(如廷尉所言)。

普法:中国古代的皇帝与“法官”的故事

其二,《隋书源师传》记载了隋炀帝和大理寺少卿源师的故事,与汉代的“犯跸”事件极为相似:隋时皇帝有诏书:宫外卫士也不能随便遵守。 一位主将让私令卫士出去了。 隋炀帝意识到自己是暴君,天下无数人都想拿走那个项目上的人。 他整天担心杀害别人,所以知道主将让私令卫士外出,特别生气,他把主将交给大理石严惩。 大理寺少卿源师的想法像汉代张释。 他依法判处主将徒刑,奏隋炀帝。 隋炀帝大发雷霆,下令斩首,但源师依法说:“如果陛下先杀了,自己可以支付现有的司,支付义归恒典,与文墨无关。 ”。 时隔近800年的隋代法官源师言,与800年前的汉代法官张释之言相似。 “如果陛下抓住主将马上杀了的话,就不是法律的问题了。 既然委托给了司法,司法的作用就是依法断绝。 ”在皇帝的敕令和“恒典”(稳定长久的律令)之间,法司和法官必须首先对“恒典”负责。 隋炀帝的暴行,结局是服从法官源师的裁决,史载是“帝乃止”(隋炀帝撤回了斩首的命令)。

普法:中国古代的皇帝与“法官”的故事

其三,“故事”发生在古代帝王模范太宗和大理寺少卿戴着盔甲的时候。 根据《贞观政要》,太宗命令所有“欺诈假阶资”(以虚报为官员年限经历)者必须自首。 不,一旦被查出就要死刑。 不久,“欺诈假资层”被查出,大理岩少卿戴胄认为“欺诈假阶资”被依法处决。 太宗非常生气,以为穿上盔甲不服从皇帝的敕令,损害你的权威。 唐代法官身着盔甲和张释之,源师也是一脉相承。 “陛下马上杀了,不是大臣说的,而是付两个部门,大臣不怕失去法律。 ”如果陛下立即根据敕令被判处死刑,那不是大臣的事件。 既然委托司法,进入司法程序,法官就遵守法律。 太宗被敕令切断,穿上盔甲依法废除敕令被认为是“让我失信”。 胄也反复进行自己的裁剪,认为法才是朝廷公开天下的“大信”,教训太宗“忍怒存大信”。 最终太宗接受了盔甲的裁剪,以盔甲为法官表彰了多次守法的行为。 “朕法失,卿可纠正,我何必担心? ”。

普法:中国古代的皇帝与“法官”的故事

其四,唐朝皇帝和法官的另一个故事来自《新唐书柳泥传》。 唐德宗的时候,一位宫廷玉工为皇帝做玉带,不小心弄坏了玉。 玉工不承认,随便去市场买玉补充。 玉拿到唐德宗手里了,唐德宗一眼就看出这个市场上买的玉和其他玉不一样,问玉工,玉工必须承认自己偷梁柱的事件。 德宗非常生气,以为玉工会欺骗你,事件由京兆尹审理,结果论述了死亡。 有时在中书门下担任平章事职务的柳泥对京兆尹的裁断提出了疑问。 他对德宗说。 “陛下突然杀的已经是了。 如果委员会有上司,你必须详细中伤。 在法中,误骑舆器服,罪成杖。 请像法律一样说。 ”柳泥的质疑下,玉工依法改变了判决,没有死。

普法:中国古代的皇帝与“法官”的故事

以上四则皇帝和法官的故事结局是:汉文帝、隋炀帝、太宗、唐德宗——无论是明主还是中庸的你,还是晕倒——无一例外地忍住自己的愤怒服从法官的判决。 应该观察的是,这些处于不同世代的中国古代法官认为皇帝有权“断绝”。 也就是说,皇帝可以对认为应该杀的人“惩罚”、“第一次杀”、“马上杀”、“突然杀”,但皇帝用自己一时的喜怒法依法惩罚了他。 如果想成为一个好皇帝,要在史上留下好名声,就必须像上述四位皇帝一样慎重地使用皇帝的“立断”权力,“忍耐留下大信”。 这四个皇帝和法官的故事还证明,即使在古代,法官也不只有皇帝的马首是先见之明,法官对法律负责,对天下大信负责是制度上的安排,有制度保障。 这样的安排和保障对皇帝的司法权是比较有效的制约。 如果案件属于“法司”或“有司”,则进入司法程序,法司及有司的长官应该依法裁断而不是皇帝的意志,皇帝此时也不应该服从个人喜怒干涉法官的裁断。

标题:普法:中国古代的皇帝与“法官”的故事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4/18794.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