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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更好保护金融客户合法权益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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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李凤文

目前,客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与工作机构经营管理的不规范无关。 我国金融客户保护事业有部门协调不足、制度不健全、规则水平低、涵盖不全等短板。 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从各方面、多角度保护金融顾客的权益。

普法:更好保护金融客户合法权益

最近两则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顾客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将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方法》可以将原来的规范性文件提升到部门规章,对银行、支付机构为金融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等行为画多条红线,使金融客户的权益保护更加有效。 二是银保监会于10月28日发行了《金融直播营销风险防范提示》,敦促社会公众观察直播营销可能隐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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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则消息都与金融顾客的权益保护有关。 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金融顾客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数据显示,2019年中央银行对金融客户的投诉比上年增加86.64%,超过6.3万件。 银保监部门的监督管理直接收到了银领域、保险业客户的投诉3.13万件,比上年增加了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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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监管部门发布了许多监管措施,严格规范金融机构产品营销和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公开披露了侵犯客户权益的典型例子,提高了处罚力度,提高了威慑力。 特别是提高监督法规的水平和效力更强调了顾客对权益保护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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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必须冷静地认识到客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与工作机构经营管理的不规范无关。 目前我国金融客户保护事业有部门协调不足、制度不健全、规章水平低、涵盖不全等短板。 与以前的规定相比,这次中央银行发布的“方法”提高了法律效力,复印件更完整,但其适用对象仅限于银领域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新型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还处于监督真空地带,对客户权益构成了潜在的风险 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从各方面、多角度保护金融顾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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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加强金融顾客的教育,提高金融素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也是必不可少的。 监督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多种玩法提高金融知识的普及力,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理、投资、保险、支付及非法集资等相关知识,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筛选能力 金融客户也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投资、费用观念、合理投资、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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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必须致力于巩固金融机构保护顾客权益的主体责任。 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要求,完全营销展业制度规范,加强员工教育和管理,压实各部门、各岗位、各业务人员责任,及时切实解决业务纠纷,切实履行和承担客户权益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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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必须对侵犯金融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达成“零容忍”。 严格执行法律,反复调查、修正、不修正侵权问题的机关,以及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极差的事件,必须从重处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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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普法:更好保护金融客户合法权益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7/20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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