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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冒名顶替拟“入刑”,更要罚当其罪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本篇文章1140字,读完约3分钟

于平

今年以来,在一点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化名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10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11 )草案2审查盗用了这一点,谎报了别人的身份,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众 组织前款行为,让别人实施的,依照前款规定受到重罚。

普法:冒名顶替拟“入刑”,更要罚当其罪

用假名“入狱”当然是众望所归的。 至今暴露的陈春秀、妃晶等化名事件,其不正当行为横行,情节曲折,性质恶劣,一切都令人震惊。 所有化名事件的背后,都有被改变命运的人生,有希望毁灭的底层家庭。 这不仅伤害了教育的公平,而且超越了社会公平的基础。 对此,公众不仅不能容忍,法律也不能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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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行法律对冒充的制裁力度远远不及人类的意志。 纵观刑法中的诈骗罪、盗窃罪、替代考试罪等罪名,很难正确适用于“化名大学”,唯一可能的是刑法第280条,即伪造、修改居民身份证的罪论所。 但是,治罪造假的话,终究会成为打击伪证,名字不正确,语言不通,很难起到刑法的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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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曲线的治罪,不仅力量有限,而且导致了荒唐的结果。 责任最大的顶替者及其家人,因为没有参与证明书的伪造,反而完好无损,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 这是公众不能接受的。 在很多人看来,顶替者及其家人,他们是罪魁祸首,他们的犯罪一点也不免除,而且要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但是,现行法律对此显然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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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刑法修正案将假名改为“入刑”,强烈回应了社会的期待。 “入刑”对于抑制虚报、维护社会公平,无疑具有象征意义。 面对刑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来化名的违法风险和价格将大幅增加,对化名的违法行为将产生更强的法律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这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假名代替了“入刑”,不仅是假名的大学升学问题,还包括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进一步扩大了假名替代法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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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扩展显然是必要的。 上大学只是冰山一角。 从至今为止的类似事件来看,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配置待遇等行业,和高考一样都是化名的重灾区,比如以前,山东点心暴露了校长的儿子代替退伍军人进入公职,11岁领取工资的信息。 涉事校长就此被撤职,儿子被开除了。 这些伪装同样是盗用别人的身份,同样的危害极大,破坏了受害者的人生和未来,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因此必须受到严厉的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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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发表假名进行“入狱”的方案也并非尽最大努力。 例如,使用假名犯罪的最高刑罚只有3年,很多人直言不讳地称之为“太轻了”。 公民上大学、就业等机会其实比公民财产更重要,是更宝贵的权益。 盗窃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为什么只有三年的最高刑代替假名? 使用假名“入狱”当然很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将惩罚定为其罪”。 让偷走所有其他人生的人付出自己巨大的人生代价,刑法应该变得过硬,决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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