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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破除“终身制”的环评更符合科学监管规律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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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峰

为了解决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再批准、轻监督管理”的问题,从去年开始福建在泉州考试中推进环境评价登记表备案事件的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年来,泉州开展了约200次专业事件的事后检查,取消了环评备案登记项目322项,占同期项目的8.1%,监督管理效果逐渐显现。 今年,这个试验性经验推广到全省。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表了《构建建设项目全链环境监督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福建环境评价从“严进宽出”变更为“全周期、全链、全要素”监督管理。 ( 10月12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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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估报告不是“一纸定终身”,福建的方法眼前一亮。

环境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是对环境系统状况的价值评价、评价和对策。 对许多公司和项目来说,环境评价是不可避免的手续。 在以前传达的环境评估模式及相关监督管理模式中,环境评估是相关公司或项目正式开工、运转的必要条件,只需取得正面或基本正面的环境评估,公司或项目就能“下一步 环境评估几乎相当于“生态许可证”。 确实,环境评价的卡点式许可功能对相关公司和项目的环境保护机制的健全化、环境污染的降低、环境保护的强化起着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很多地方存在“再批准、轻监督管理”的问题,因此环境评价是“一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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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 其一,由于一张环境评价的许可性和长期性,公司或立项单位重视首先通过环境评价,有些公司或单位在环境评价阶段采用突击标准,撒谎或付钱报关,在这方面,媒体已经有很多实 环境评估的结果是,部分公司和公司对“安全感”降低了环境标准,放松了。 其二,公司和项目的环境保护状况几乎都有动态变化的倾向,很多公司和项目运转一段时间后,有可能发生新的环境影响状况和污染问题,是当初通过环境评价时的“现场新闻”。 这样,用“过去时”的静态纸环境评价来评价或同意“现在时”的公司或项目的环境影响或环境质量,偏离现实状况,明显滞后,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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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必要打破环境评估“终点制”。 福建根据试验经验,将环境评价从“严进宽出”改为“严进严管”,改为“全周期、全链、全要素”监督管理,保持环境评价监督管理的动态性,实时对接公司或项目的环境影响或污染状况 很明显,这种环境评价监督管理模式符合科学监督管理规则,可以起到更好的环境保护效果。

普法:破除“终身制”的环评更符合科学监管规律

环境评价“一纸定终身”的模式早就要改变了,其他地方也希望积极学习“对表”福建的方法和经验,积极切换环境评价监督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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