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村民哄抢花生,怎么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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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春元
最近,河南驻马店袁先生从2017年开始,他和朋友承包在遂平县某村种植1000多亩花生玉米小麦。 其中花生500亩以上,先后投资300万元以上。 但是,从第一年开始,收获季节被村民偷走、掠夺,今年的旧戏重演,村民不等收获结束就带来了,到了晚上人们还没观察就进行盗窃,自己的权益受损。 对此,当地村干部告诉记者,来抢花生的村民首先是外村村民,“人太多,无法管理”,告诉地方政府重视这件事,希望教育村民( 11月3日《湘潇晨报》)。
看到这个消息,从小在河南农村长大的笔者心里刺痛。
“他有遗秉,这有滞穗,伊寡妇有利”,《诗经小雅大田》这首诗,早在实行井田制的周代,政府在收割公田时故意漏了一点谷子,告诉哪个穷人捡着过日子。 仁政流传,民俗化,直到今天,秋收后在别人家地里“捡花生”,在河南省农村依然是女性们的“以前传过节目”。 但是,当“花生拾荒”变成“花生抢劫”,“警报也没用”的程度时,我国新农村建设和管理中村民法治观念薄弱的问题必须正视。
农村作为很多人的乡愁所系和精神家,保存了很多珍贵的自古流传下来的、庸俗的、温柔的爱情,这些都是“熟人社会”的背景。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转移,许多陌生人来到自家门口耕田,除非是家乡人,否则毫无情结,还发生了“抢花生”事件。 这里映射的是村民们面对“陌生人社会”时规则感的先天不足:缺乏合同精神、产权观念实际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越来越成为我国美丽乡村建设事业需要处理的大问题
对于“抢花生”,执法必须强大。 虽然这种掠夺行为者是高额的,有关部门需要投入很大的执法价格,但为了有效打破“法不责任众”等错误观念,帮助村民树立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必须有切实有效的执法手段。
根治“抢花生”,需要我们的法治教育更好地深入农村,在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工作中得到充分的重视。 在“生产快速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清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中,给乡风建设更大的比重,使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教育有机融合。 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基层干部的良好行为给村民良好的指导和榜样。
让笔者感动的是,受害的袁先生说收割后落下的花生想让村民捡起来。 那么,我们期待着在我们的新农村建设中,在农村真正建立现代法治理念的同时,继承优良以前的传统和淳朴风俗,使两者完美融合,使我们的新农村发挥前所未有的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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